文|青的蜂
“初代网红”罗永浩,因为“直播首秀”又火了一把。
3个小时直播支付交易总额超1.1亿元,累计观看人数超4800万,订单量达到90万。在名人光环和平台流量助力下,罗永浩“首秀”成绩单还不错。
没有跑路,卖力还债,要给罗永浩点个赞。
不过,也有眼尖的网友指出,罗永浩直播间的部分产品有“前科”。比如“信良记”麻辣小龙虾曾因虚假广告受到900万元行政处罚,“钟薛高”也有行政处罚记录,曾因违反广告法被罚款6000元。
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假如真遇到质量问题,消费者该咋办?
尽管在直播间,罗永浩拍胸脯保证对产品质量负责到底,必要时先行赔偿垫付。但从行业角度来看,直播带货的质量问题还真不容小觑。
直播带货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店铺经营者自己开直播,售后有保证;一种是网红自己选品,为不同产品代言。问题主要集中在后者上面。
比如,一些网红主播根本没用过某款产品,就敢为产品代言;一些主播涉嫌夸大宣传推销,“名品”变赝品,“好货”变“水货”,误导了不少消费者;还有人绕过平台点对点交易,将交易移到“桌面底下”,导致消费者无处维权和售后……
毫无疑问,直播电商的本质属于商业广告,带货主播往往身兼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等多重角色。如果推广的产品出现了问题,主播必须承担起相应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倒逼主播合理选品,推荐自己有把握的产品。
此外,商家和平台应该承担什么责任,相关法律也有必要进一步跟进。带货直播是个新鲜事物,不妨抓住《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契机,将直播电商列入法律规制范畴,进一步厘清各方的法律责任,从而更好地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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