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直播带货成为一种新兴的购物方式走进千家万户,随之而来的却是不断被曝出的“翻车”事件。人们不禁要问: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商家赔偿,那主播是否也应当对消费者负责呢?
近日,北京市民潘女士来电称,自己在一直播间购买了两盒高保湿面霜,主播直播时称该面霜能够补水保湿、美白抗皱,而且成分温和,孕妇也可以使用。然而,潘女士收货打开后便感觉面霜有异味,使用第二天皮肤发红发痒,到医院检查为皮肤发炎。
潘女士向直播间客服反映了这一情况,客服称主播选品流程没问题,宣传语也是源自厂家提供的内容,让潘女士自己去和厂家沟通解决。“我那么信任主播,就是冲着他去买的,现在商品出了问题,带货主播就不用负任何责任?”潘女士向记者问道。
人们不禁要问:在直播带货过程中,商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消费者当然有权要求商家赔偿,那主播是否也应当对消费者负责呢?
为此,《法制进行时》记者咨询了北京八通律所主任郑志超。
郑主任表示:带货主播身份较为复杂,其应否承担责任以及承担何种责任需要考量所带货品的具体情况。如果主播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则其作为经营者,要承担退换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还可能因为存在欺诈行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如果主播与商家存在劳动关系,则其带货为职务行为,消费者维权时,一般由商家承担责任,商家承担责任后通常再依据约定追偿。如果主播与商家是委托合同关系,那么主播可能兼具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甚至广告代言人的角色,在不能提供广告主即商家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该应消费者的要求承担先行赔偿责任;如果因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主播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也应当与商家承担连带责任。
“如今互联网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不论是直播从业者或是商品经营者,只有保持服务消费者的初心,完善合规管理,才能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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