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0 日,罗永浩去西贝吃饭,发微博吐槽说“几乎全是预制菜,还那么贵”。
第二天 9 月 11 日,西贝董事长贾国龙立刻开了记者会回应,表示“我们 100% 不是预制菜”,还放下狠话,说“一定一定会起诉他”。
如果真的打官司,谁的胜算更大呢?
西贝胜诉的可能性更大,但罗永浩的抗辩策略还是有一定空间。
先说清楚什么叫预制菜?
按照国家标准,中央厨房如果把菜全部做熟,门店只要加热就能上桌,这才叫预制菜。
如果中央厨房只是切配、腌制,最后一道烹饪是在门店完成,那就不算预制菜。西贝的说法就是他们属于这种“预加工”,所以不是预制菜。
但罗永浩的体验是,吃起来就是“复热的味道”,在消费者眼里,这就等同于预制菜。
西贝除了要证明罗的指控是虚假的,还要证明罗是出于恶意,并且确实造成了西贝的经济损失。
这三点缺一不可, 先说举证,名誉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分阶段的。
西贝只要先证明罗永浩确实说过这些贬损性言论,并且传播给公众,就能形成初步侵权推定。
接下来,责任转移到罗永浩:他需要证明自己的言论“基本属实”,或者即便部分失实,也尽到了合理查证义务,没有主观恶意。
如果罗能做到这一点,才轮到西贝进一步证明罗有恶意并造成实际经济损失。
换句话说,西贝的门槛并不低。
罗永浩的优势在于:他不需要证明“全部菜品都是预制菜”,只要拿出一袋“堂食袋装”的实物,证明至少有一道是复热品,就足以击穿西贝“100%不是预制菜”的绝对说法。
那时,他的言论就能被认定为“基本属实+合理质疑”,法律上有免责的空间。
也正因为证据掌握在西贝手里,老罗才发布了悬赏 10 万元征集证据。只要有人拿出一个实物,就足以动摇西贝的整个防线。不是重奖之下必有举报吗?
至于“恶意”和“损失”两个要件,
罗永浩可以辩称自己是以消费者身份发表真实体验,并非恶意捏造。
而经济损失则更难界定,餐饮企业营收下滑往往涉及多种因素,未必能直接归因于某一条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