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每位合伙人在参与之初,都经过了企业的选择,并得到原有合伙人的认可。但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却仍然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最初的“理想合伙人”也成为团队中不合适的人。
很多时候,合伙人出现问题的原因,往往在于激情不再之后的懈怠。尤其是普遍的合伙人“终身制”,使得合伙人不会面对任何压力,在入伙之后可以“一劳永逸”。甚至于在某些业绩快速增长的企业,合伙人只需一年就能赚回入伙的的投资本金。
也正是因此,很多合伙企业在经过初期的快速发展之后,不可避免地陷入了缓慢增长期、乃至衰退期。
面对上述情况,企业要做的就是及时止损,避免不合适的人对企业发展造成更大的损害,甚至破坏合伙人之间的团结。因此,在合伙人模式下,必须设置有效的罢免规则,让中途不合适的人下车。
那么,罢免规则具体该如何设计呢?
1.确定问题能否解决。
在合伙人出现问题之初,企业要做的,当然不是直接将合伙人罢免,而是确定问题能否得到解决。
基于绩效考核、员工评价等各种反馈机制,当企业发现合伙人存在问题时,就应当安排专人与该合伙人进行沟通。因此,企业也需要设置专门的沟通机制,如董事会沟通、监事会沟通等。
通过这样的沟通,企业可以向合伙人阐明问题,并由合伙人对此作出解释。如确实是合伙人自身存在问题,则需要寻找对应的解决办法,及时解决问题,将合伙人重新纳入企业发展的正轨。
2.建立竞选制度。
为了避免合伙人产生懈怠情绪,企业同样可以在罢免规则中融入竞选制度(1年度或2年度),从而激励合伙人不断提升自己,以适应企业的快速发展,并成为其中的推动力量。
如企业可以根据每位合伙人的职责,制定相应的绩效考核,并引入员工代表参加评选。在综合合伙人业绩,以及其他合伙人、员工的评价等多种要素之后,对合伙人进行评比。与此同时,将原有合伙人的评比标准与选择合伙人的标准相统一,进行进一步比较。
基于这样的评选机制,企业可以进一步完善竞选制度,具体方法如下:
限定合伙人数量。当合伙人数量达到限制之后,“待入伙”的合伙人评分必须高于现有合伙人均分,且评分最低的合伙人则进入“待罢免”序列,并启动沟通机制,发现并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
融入分钱规则。合伙人竞选制度也可融入分钱规则,如表所示。
表 竞选制度+分钱规则
3.设置弹劾委员会。
为了能够让中途不合适的人下车,企业的罢免规则中必须包含弹劾相关的内容。因此,在最初的合伙协议中,企业就应当明确设置弹劾委员会,以及弹劾程序的触发条件和流程。
一旦合伙人出现问题,或竞选不达标,则可能触发弹劾程序,由弹劾委员会对合伙人进行评价,确定问题能否解决,给予一定的处理期限。如到期仍未能解决问题,则启动弹劾流程,由股东大会进行投票,决定是否罢免该合伙人。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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