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网络上关于不过洋节的说法又是此起彼伏,甚至有人拿出2017年的中央文件来说事:
事实上,整个文件中并没有提到过不过洋节,而是推动传统文化及美德能够传承。五千年的中华文明源远流长,就拿冬至的这个日子来说,古时即有“冬至大如年”的说法,不过看看身边,或许大家认为只是个节气而已。
如果说过节只是借个题而已,那么有些规定就不是随心所欲了。近日在福建举行的第三届国家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论坛。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DGRs是目前国内外公认的改善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工具,但是其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一些问题。例如,很多患者跨区域流动比较频繁,导致信息交互共享存在一定难度。只有实现病案首页、疾病编码、手术操作编码和医学名词“四统一”,才能实现不同地方数据的顺利对接,为推进DGRs打下坚实基础。”
而这里的DRGs就是个舶来品,它最初产生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为了科学地进行医疗评价,耶鲁大学卫生研究中心通过对70万份病历的分析研究,提出了一种新型的住院病人病例组合方案,并首次定名为DRGs。目的是为付费标准的制定尤其是预付费的实施提供了基础。应该说对当时遏制美国的医疗费用快速增长带来了帮助。看来洋规定还是可以用的。
那么洋规定适合国内水土吗?这事不好说。
DRGs分组的核心思想是基于共性,对疾病和诊断而言,共性体现在于归属的一致性,因此,实施DRGs必须选择采用适当的疾病分类方法。 目前国内主要使用的国际疾病分类(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Diseases ,ICD)的分类方法,以第10次修订本《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为主。系统收录超过26000条疾病(华西医院的版本是23000多条)。有人会问,既然有标准,照做就好了。
如果这样,问题当然就简单多了。事实上,要统一医生的诊断名称不是件容易事。或者说只有让医生们书写统一的诊断疾病名称,才能做下一步费用计算。简单地说就是只有同样的诊断,才有费用的可对比性。更何况国际分类方法,甚至没有中医诊断的考虑。因此,可以看到截止到去年年底,每个省执行的DRGs分组类型绝大多数都是和手术相关的,非手术科室很难执行。
有人会问,国外那么成功,国内没有成功案例吗?当然有,北京的DRGs搞得就不错。目前推广的DRGs分组很大程度上来自北京的模式。接着有人会说,那么照搬北京的模式不行吗?这个就得从北京的模式怎么来的说起。从病案信息采集、上传数据汇总、平台分析比对、病案首页规范、分组模型构建、费用联动调整等一系列措施,才达到了全市公立医院的实施和运用。关键问题是所有的工作仅限于北京的医院,能否代表各省的情况?显然不太合适。
12月20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通知明确原则上各省可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那么接下来的2019年,对于很多省份来说就是关键一年,如果还没有准备好信息和数据的基础建设,那么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将会影响到很多管理者的宝座。不过,我很纳闷的是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这些公司都去哪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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