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正在加强对该国数字经济的监管,近期实施的4项新规料将困扰印尼电商的发展。
创造就业综合法
要求电商平台在税务发票上注明买家的身份证号(NIK)或税号(NPWP)。此前只接受备注税号(NPWP)。
印尼电商协会(IdEA)表示,此项新规虽然意在为电商平台提交发票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但增加了电商平台在处理在线交易时KYC(know-your-customer,了解你的客户)层面的工作。
印花税法 No. 10/2020
要求在电子文档和交易中添加电子印花税。
此项新规并未阐明哪种类型的电子文档适用于这一要求。印尼电商协会(IdEA)呼吁设置一年的过渡期。
政府法规(PP)No.80/2019
要求中小微企业(SMEs)必须获得贸易部批准才能在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此外,为应对通过电商平台大量涌入的进口商品,要求电商平台必须优先推荐和销售本国产品。
通讯与信息部法规 No.5/2020
要求在线平台,包括电商平台,加强内容管理。对于扰乱社会和公共秩序的内容,平台需在24小时内删除;如未做到,通讯与信息部会给予三次警告,每次警告罚款5亿印尼盾;三次警告未果,平台将被封锁。
印尼电商协会(IdEA)认为此项规定过于苛刻,电商企业人力资源有限,需要更多时间做好内容管理。
近年来,印尼电商蓬勃发展。根据谷歌、淡马锡与贝恩咨询联合发布的《2020东南亚数字经济报告》(e-Conomy SEA 2020),印尼互联网经济规模2020年为44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1240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23%;其中电商规模2020年为320亿美元,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830亿美元,复合年均增长率21%。如下图所示。
总而言之,印尼政府与电商业界需要加强沟通,使监管政策符合实际情况,真正起到规范和引导电商产业发展的作用,而非适得其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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