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大对我县大学生创业项目支持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创业引领扶持政策,根据《山东省省级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人社字〔2018〕4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我县大学生创业补贴实施方案。
一、补贴对象
在我县进行自主创业,毕业5年期内(2015年及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及程序
1、对在本县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证件并与租赁经营场地签订1年以上租赁协议的,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个人申报、乡镇(街道)人社所初审、县人社局审核、现场调查、公示等程序进行。
2、遴选10个左右优秀初创项目进行大力扶持,按照个人申报、实地考察、评委评选、公示等程序进行,重点向生态建设、新旧动能转换、乡村振兴等领域重点倾斜。具体标准条件如下:
(1)科技含量较高;
(2)创造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
(3)市场前景广阔;
(4)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三、补贴标准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每人补贴金额按实际年租金的60%,最高不超过15000元。
2、优秀初创项目每人补贴30000元。
四、提报材料
1、《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东平县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评选表》一式二份;
3、创办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创办项目工商、税务等部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房屋租赁合同、租金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时间:2020年6月23日--2020年7月22日
联系电话:东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538-2828903
邮 箱:dprc168@163.com
五、工作要求
要大力宣传大学生创业优秀典型,在全县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创业引领资金申请资料要真实完整,申请补贴要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的一律退回,拒不退回的将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追缴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东平县大学生创业场所租赁补贴申请表》
附件2:《东平县大学生优秀初创项目评选表》
2020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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