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大学生创业种子资金。
补贴条件:
1.申请对象为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在我市自主创业。
2.申请项目符合我省或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和就业需求,能够代表前沿的技术或商业模式,具有一定的技术先进性和开发价值,市场前景较好。
3.依法登记并取得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和固定的营业场所,担任所创办企业的法人代表。
4.正常运营六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补贴对象:高校在校生、毕业五年内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且在我市自主创业。
补贴标准:
1.创业项目补贴发放标准:由资金评审组综合评审打分确定,总分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含加分项),达到及格分数以上方可给予项目补贴资金,具体标准是:分数达到60—70分补贴1万元、71—80分补贴2万元;81—85分补贴3万元;86—90分补贴4万元;91分以上补贴5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补贴标准:吸纳就业3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5000元;吸纳就业5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1万元;吸纳就业1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2万元;吸纳就业20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可一次性奖励补贴5万元。
补贴期限:一次性。
提交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毕业证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数证明(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度证明、自投资金使用证明。
编辑:夏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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