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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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及签约职业培训机构。
02
补贴标准
上述人员在我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
其中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为专项职业能力800元/人、初级(五级)1000元/人、中级(四级)1500元/人、高级(三级)2000元/人。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600元/人。
03
所需材料
1.《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表》、《淄博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鉴定补贴)申请花名册》;
2.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
3.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4.培训人员与培训机构签订的代领职业培训补贴协议书(原件);
5.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6.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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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及受理时间
即来即办。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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