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投资人在经过初次约会和现场考察后有进一步的意向,通常他们会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财务资料,这个时候投资人可能告诉企业,他们会先签一个“保密协议”(NDA,Non- Disclosure Agreement)以保障企业提供的资料安全,而很多创业者在接收到这个反馈信号时,往往会很激动,以为投资人已经有明确投资意向了,所以,只要投资人想要的资料,不管什么都倾囊而出。
其实,投资人愿意先签保密协议,并提出要进一步资料,确实表示对创业企业的融资有兴趣,但距离可以签投资协议还有很长的距离。对于绝大多数的投资机构来说,签署保密协议,要求提供进一步资料的主要目的是:1)撰写投资机构内部立项报告;2)测算企业的估值和投资合作谈判条件。
如果投资机构内部立项讨论没有通过,也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不再跟进该项目投资(被否决),另一种是需要再补充资料。每个投资机构中的投资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副总裁等)都需要向机构提交经过考察,有意向推进的项目,这是他们的考核指标,通常他们约见的10个项目中可能会有1-2个去考察,考察后愿意提交到机构内部立项的项目可能只有所有考察项目的20-30%。每个投资经理都希望自己提交内部讨论的项目能够得到公司的认可,所以必须精挑细选,并对项目有较好、较深入的了解。创业者也可以设身处地思想,如果你作为投资经理会怎么选择推荐的项目呢?当然是好中选优。
为了让投资经理们更好地向投资机构内推荐你的创业项目,你可以提前准备、全力配合投资经理提供他/她撰写内部立项报告所需的各种资料,但由于这只是最初的意向沟通,是否真的需要把企业“脱光”了让对方检查?殷志成老师的建议是:不需要,还是应该稍微有所保留。
比如,关于公司的财务报表,你完全可以按照投资经理的要求摘录各项财务数据提供给对方,而不需要把完整的财务报表甚至详细数据都交出去,有些客户合同也只要挑选有代表性的样本即可;当然,一般公司的法律方面资料可以完整提供,因为即便不提供也有很多途径可以查到,提供了只是方便对方写报告而已。
谨记,投资公司与你签保密协议并不代表对方一定会投资,而且保密协议是有有效期的,有些投资机构出示保密协议上有效期很短,比如只有3-6个月,建议修改为一年或更长,因为这个保密协议本质上是一份君子协议,并没有很强的保障,如果对方在看了你的详细资料后3个月去投了你的竞争对手,可能会对你不利。
创业学院在充分了解创业者需求及诉求后,诚邀上海市创业导师、上海棋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殷志成先生,为我们带来他撰写了有关于创业融资的常规问题100问。
殷老师作为杨创创业导师工作室的首席导师,结合自身多年导师工作经验以及项目投资经验,将多年来创业者高频次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归纳,旨在让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有相关索引及参考,提高融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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