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一)政策规定:对省内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城乡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校所在地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求职创业补贴,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只能申领一次,不得重复享受。(摘自甘人社通〔2019〕168号)
(二)享受条件: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一季度发放低保金记录(银行存折或加盖银行公章的流水单)等原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成员《残疾人证》、户口本,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或通过建档立卡贫困户数据库比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当年发放特困救助供养待遇记录,已转出户口的学生提供户籍证明等可证明学生与家庭关系的证明材料。
身体残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提供毕业年度内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毕业生贷款合同或各高校根据本校助学贷款资助中心确认,加盖公章的助学贷款毕业生名单。
(三)享受(申报)程序
省内各高校收集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的证件材料并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在校内公示,并报高校所在地的市州人社部门复审,
复审结束后,各市州将复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备查。
市州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各高校账户,由高校负责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到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待遇标准: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来源:平凉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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