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返乡创业部分
(一)政策依据。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藏政办发〔2018〕76号)
(二)补贴条件。
2017年1月1日后毕业五年内,并取得营业执照,在西藏自治区返乡村(不含镇、居委会、社区)创业的西藏籍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包括返回原户籍地或者非原户籍地。
(三)补贴内容。
1.创业启动资金。
(1)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经审核,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对其每人给予6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4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2)在高海拔(4500米至4800米,下同)或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6.5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6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对农牧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且从事农牧业产业创业的,对其每人给予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3)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项目符合当地重点支持产业发展方向、带动1名及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稳定就业、增收脱贫的,对其每人给予最高可达10万元、每户最高可达3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4)残疾人高校毕业生返乡村创业,对其给予每人7万元、每户最高可达28万元的一次性创业启动资金。免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帮扶指导。在公开考录工作中,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制定教育系统特教岗位计划,科学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降低学历要求,不设开考比例,不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在进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时,对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要予以优先安排。
2.生活保障政策。
(1)一次性安家补贴。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5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发放6000元一次性安家补贴。
(2)生活补贴。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按当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月度生活补贴。补贴时间最长可达3年。
(3)住房保障。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可通过乡周转房、公有住房等方式为其提供住房保障。
(4)边民补助。在边境乡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同时享受边民补助政策。
3.经营场地政策。
租用经营场地返乡创业的,对其给予经营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64万元;对在高海拔和边境乡村创业的,对其给予场地租金和水电费月度补贴,每年最高可支持2.88万元。补贴时间最长可达5年。
4.产业扶持政策。
对成长性好、市场前景好、投资效益好、带动群众增收致富特别是贫困户脱贫的返乡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纳入产业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在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
5.人才储备政策。
对返乡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可作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调整优化村“两委”年龄、学历、知识、结构。
6.土地承包政策。
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承包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村产业,政府给予土地政策支持。鼓励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依托自有和闲置房屋院落发展农村产业。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创业高校毕业生与当地农牧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和经营场地。
7.风险应对政策。
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保险政策,对在返乡创业过程中,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或其他形式创业失败的,通过商业保险防范风险。创业失败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符合救助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三、创业担保贷款部分
(一)政策依据。
1.《西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藏财金字〔2017〕37号)
2.《拉萨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暂行)》(拉人社发〔2018〕132号)
(二)贷款条件。
1.个人创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自主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或从事个体经营;
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获得营业执照;
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贷款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市场前景,有一定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
信用良好,无到期未还的金融债务;
在贷款人处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同意授权贷款人从约定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及应当由借款人承担的相关费用;
在拉萨市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
2.联合创业。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企业职工总人数在20-100人之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农牧民工就业人数分别达到企业现有职工总数的20%、25%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
(三)贷款额度。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50万元,联合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200万。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由财政全额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执行西藏扶贫贷款利率。
(四)申报材料。
1.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照片;
4.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就业创业证》和《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6.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7.贷款项目计划书;
8.贷款抵押担保意向和还款计划;
9.银行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光大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查询信息);
10.符合中国光大银行拉萨分行规定的购销合同、装修合同、发票或其他有效用款凭证等贷款用途材料。
(五)申报程序。
创业者向人社部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对初审通过人员由人社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评审通过的申请者向经办银行推荐,由银行开展贷款审核及发放工作。
来源:拉萨发布
编审:段凤芝
编辑:魏 薇 格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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