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11 月 6 日,滴滴顺风车在滴滴出行 App 公布了最新产品方案,宣布将于 11 月 20 日起,陆续在北京等 7 个城市上线试运营。方案针对用户普遍关心的安全准入问题做了重点回复,明确引入失信人筛查机制、探索与第三方信用产品企业合作,进一步提升用户准入门槛等措施。在网上,比起这些普通认可的举措,方案中针对女性搭载限制的内容——服务提供时段为 5:00-23:00,但女性的 5:00-20:00,激起了更多的争议。
已经变成三胖子的滴滴顺风车在整改之后,战战兢兢地上线了,万没想到迎来的是劈头盖脸一顿质疑的大棒子。质疑什么呢?就是那个顺风车服务提供时段,女性比男性少 3 个小时。或许在滴滴方面看来,这是在保护女性乘客,但在很多网友看来,这个方案涉嫌歧视女性。这怎么又涉嫌歧视了呢?
她们的道理是这样的,首先在观念上,这种办法把女性置于了弱者地位,这背后的观念是,女性是弱者,应该被保护。这当然不是一种平等的态度。在很多女同胞看来,性别歧视这枚硬币有两面,一面是那种赤裸裸的歧视,而另一面则是以保护为名的歧视,貌似对女性好,但骨子里仍然居高临下。
其次在社会影响上,这种办法释放了一个不好的信号,就是有可能限制女性的工作时长。具体来讲,这个服务时段在暗示,女性上夜班有危险,最好不要加班。那对于用工企业来说,是聘请能工作到晚上 8 点的员工更合适呢?还是聘请能工作到晚上 11 点的员工更合适呢?答案不言而喻。
实际上很多想要保护女性的措施,比如更长的假期或是更短的上班时间甚至更高的工资等等,反而都会降低女性在职场上的竞争力。企业是逐利的,任何可能增加成本的措施都是企业不想要的。因为成本会反映到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中,而价格升高就会降低市场竞争力,所以真正冷血的不是企业,而是消费者。有时候我们需要扪心自问,你愿意为更平等的观念多花钱吗?
当然,企业的这种反应,背后仍然有着社会环境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就是社会上默认男性员工在体力、精力、时间等方面都超过女性员工。体力差异可能相对客观一点,但其他方面的差异,又源自于社会默认女性在婚育之后会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放在家庭上。而这背后,又是"男主外女主内"这种传统男权社会观念的起作用。
我想这就是很多网友认为滴滴歧视女性的原因。那么,滴滴的选择真的歧视了女性吗?这就要看我们怎么理解歧视这个词了。以研究家庭、犯罪和歧视问题闻名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加里 · 贝克教授,给"歧视"下了这样一个定义:"只有当歧视者愿意放弃一定的利益,例如收入、利润、工资,或者享受,以便满足他个人的偏好时,才是歧视。"
这里的关键词是"个人偏好",换句话说就是歧视者厌恶被歧视者,宁可自己损失也不愿意与之打交道。按照这个理解来看滴滴这件事,恐怕就谈不上歧视了。滴滴作为一家企业不可能厌恶女性,而且滴滴的掌门人柳青本身就是女性。而正相反,滴滴推出这样的措施不是放弃利益,而是想要保住利益。
在经历了两次恶性事件之后,滴滴顺风车已经到了被封杀的边缘,为了自保,它们必须做出改变。所以限制女性乘客搭载时间,一方面可以说是保护女乘客,但这也是一种自保方式,因为滴滴实在无法再经历一次恶性事件了。
这有点儿类似于像是过山车、跳楼机等娱乐设施都会禁止心脏病、高血压患者体验,而在很多洗浴中心,也明确规定禁止 65 岁以上老人单独洗澡。这是在歧视病人和老人吗?当然不是,商家只是怕出事儿。而对于商家来说,与其投入更多的成本完善保护这些特定客户,倒不如直接不做他们的生意更省事。
所以滴滴的选择也只是基于商业考量,并没有真正的歧视意图。而我想,滴滴也有权利这样做。所谓经营者的权利,就是经营者有权按照自己的想法经营企业,这是经营者的财产权决定的。比如说街上有很多女性 SPA 会所,不接待男顾客,难道它们就歧视男性了吗?
那么女性乘客的权利在哪里呢?就是她们拥有用脚投票的权利,她们可以选择卸载滴滴。而滴滴所放弃的生意,又恰恰是其他企业的机会,如果有网约车企业抓住这个机会,就有可能打破滴滴的垄断,这就是市场的美妙之处。
最后我想说,滴滴尽管有权利制定措施,但这措施制定得的确不那么高明。对很多网友来说,她们想要的就是一碗水端平的服务。既然如此,何不干脆就把顺风车服务提供时段定在晚上 8 点结束呢?不分男女,都是这个时间。不是也有男网友抱怨,男人半夜打车也怕遇到危险吗?
新文化报评论员 牛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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