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陈斯年
来源丨法律科技笔记(转载已获授权)
“中台”这个概念,最近被各个行业炒得满天飞,连传统的法律行业居然也为这个话题讨论得热火朝天。但大多数文章仅停留在“中台”概念上,很少谈及实践。而“中台”概念与法律行业的结合,至今仍无迹可寻。
本文将结合自身律师+产品经理经验为大家揭晓什么是“法律”+“中台”。
1
何为中台
在2015年末,阿里率先喊出了“小前台,大中台”的企业管理模式。
在中台横空出世之前,我们定义企业内部系统一般用“前台”和“后台”来区分。前台作为一线业务系统,是终端用户可以感知的产品,需要不断迭代来快速适应市场变化。后台产品是指企业内部的管理平台,系统稳定性压倒一切。
企业的前后台系统就像是前后两个齿轮,前台小齿轮转动飞快,后台大齿轮匀加速转动。而前台小齿轮觉得后台大齿轮转速上拖了后腿,为了转动更快速些,小齿轮就自建一个能满足自己转速的新齿轮。于是越来越多的小齿轮效仿,建起了很多形状大小各不一样的齿轮,整个机器的运作就变得越来越缓慢而笨重。
为了缓解企业快速发展带来的重复“造轮子”,中台诞生了。它吸收了小齿轮对后台的需求和大齿轮的技术能力,在他俩之间建起了⼀组“变速⻮轮”,将前台与后台的速率进行匹配。
中台的核心是企业基础服务能力,目标是支持前台小成本的快速创新迭代,运用后台技术手段,提供前台复用的公用能力。
中台是包含了底层数据、原子能力、应用产品、前台门户、系统对接等一整套以标准化、组件化、松耦合著称的平台体系。对于中台建设而言,其关键考核指标是在支撑不同业务场景过程中抽象沉淀出什么样通用平台能力,能复用到下一个截然不同的场景,从而形成横向联动的中台能力。
1
企业法务中台
中台源于公司治理,因此企业法务中台在三大类“法律+中台”中起步最早,也较为成熟。
法务需求对于大型企业的合法合规运作而言是非常关键的一环,因此大多企业都有个性化定制的法务中台。表面上看企业需求千变万化,但深入研究各行各业的企业法务中台之后,却发现其中的中台能力始终是通用的。
以上是一张法务中台的通用产品能力图。如图所示,如果把中台系统比喻成一辆车的话,那么原子能力就是车的零部件,能被快速组装给其他汽车使用。配置层如同车钥匙,决定了谁能打开车门。当你坐入驾驶座,所见的方向盘、仪表盘、雨刮器、车灯控制等就是应用层。当你从A地到B地过程中形成的行车记录,会累计成数据层,下一次你再要行驶到相同地点就会有算法层将最佳路线推荐给你。
企业为何要建一套如此复杂的法务中台呢?
我们拿在线协议举例,每条前台业务线在线上达成交易后都需要最终落到协议上来保障双方的权利义务。因此每个业务前台系统都有着对在线协议个性化的需求。如果每个业务系统都按照自己场景建一套全新的协议管理中心,势必会造成大量的企业资源浪费。
法务中台站在上帝视角,将所有协议有关的需求整理完毕之后抽丝剥茧出一个足够通用、足够配置化的协议中心,来满足不同业务系统的需求。
企业法务中台的使命就是通过建设中台能力能够不断赋能前线业务,同时通过线上化、数据化完成企业法务风险的系统化防控。
1
律所中台
如果按照中台诞生时的概念来说,律所管理系统是不能称为“中台”的。
中台的诞生是为了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带来的前后台系统联动效率问题,而律所作为独立机构并不存在前后台联动的问题,这样独立的律所管理系统只能称为产品。
但是如果能够打通律所管理系统与其他企业系统,为不同的企业提供可灵活组装的原子能力,也能称之为“律所大中台”。
律所中台只有打通多个客户端的企业系统,让多方数据流通起来,让中台通用能力流动起来,才有了灵魂。
我们想象一下如下场景:
所有客户可在本企业系统中发起法律服务,律师和客户能够在线协同编辑文件,每个修订版本都在线上留存,出现风险事件时可及时回溯。
在代理一场诉讼案件中,律师和客户都按照固定的诉讼流程在线上流转,可视化查看流程节点和待办事项、阶段性交付的文件。
当一个季度结束,系统自动按照律师工作计时软件生成律师费账单进行线上结算,该季度的案件和非诉专项自动生成统计可视化图表,同时根据线上数据训练模型进行诉讼风险预测。
这是一个很美好的中台愿景,但是前路漫漫。
与律所上下游打通,形成数据的流通性并且提供通用能力让客户系统灵活调用,这将是律所大中台的最大挑战。这不仅是技术层面,要达到双方系统数据的交换,这将是一场客户对于外部系统开放程度的试验。
笔者对最近热炒的“律所大中台”持怀疑态度,为何律所一定要建设大中台?以现阶段的业务体量是否能容纳中台这般庞然大物的产品?
中台产品的建设初衷是为了满足日益剧增的前台业务发展需求,它绝不是小而美的,绝不是简单地设计几款工具、搭建几个应用、拼接在一起就能称为中台的。
中台,是建立在长期对业务模式的观察基础上,无数次抽象和打磨的一套完整的系统能力。
中台的建设周期漫长且投入巨大,律师们真的想好了吗?
1
法院中台
法院中台较企业法务中台、律所中台想象空间会更加宏大一些。
由于各个法院系统对于技术底层能力的需求更加趋向一致。因此如果各个法院之间的数据是可以共通的,那么完全可以建立一个横跨所有法院系统的大中台。
试想如果每个法院只需建设贴近用户层的个性化前台产品,后端统一调用“法院大中台”的“立案中心”“案件管理中心”“当事人管理中心”“在线庭审”“电子签章平台”“电子存证平台”。同时中台也能为前台法院系统提供“OCR识别”“文本结构化”“人脸识别”“语音识别”“数字证书”等技术原子能力,这才是理想中真正的“法院大中台”。
如此一来,中台累计的数据资产也能形成庞大的法院大数据,为后续的智慧法官智能审判埋下伏笔。
1
中台的未来
以上不同类型“法律+中台”模式都在经历“线上化”到“数据化”,逐步过度到“智能化”的过程。
中台的智能化不仅仅是着眼于一个个独立场景的智能,而是形成一套可自运行的规则闭环,再将这种闭环能力以中台的组件方式提供出去。
每一次的跃迁都将带来大规模的效能提升,但唯有“智能化”能够真正促成法律行业的重新分工和大规模效率提升。
当人工智能替法律人解决一些基本的常规咨询、合同审查与起草、案例检索、背景调查、案件基本预判时,让法律人重新聚焦在商业模式设计、交易风险把控上,才能实现企业提效与风险管控的伟大命题。
同时“智能化”还能通过对数据模型的训练,对业务发展进行反哺,法律人的时代将从“事务型”跨入“驱动型”阶段。
人人都能看到潮水涌动的方向,但并非所有人都能顺流而下,甚至借助潮水的力量。
责任编辑:Susan | 版面编辑:Neiko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