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技术的发展是这个时代最具影响的交通议题之一。如今,高级驾驶辅助系统如自动巡航、碰撞预警、车道保持等技术已被广泛应用于汽车。不仅汽车行业正面临着一场大变革,既有汽车产业价值链也将被打破,新的技术催熟全新的商业模式和服务策略,无人出租车、无人物流、自动驾驶软件许可等正在涌现,更快、更好、更廉价、更环保的出行方式将惠及每一个人。可以说,自动驾驶技术在重塑汽车的同时,也将塑造未来的城市和人类生活。
近日,中国法学会研究部、腾讯研究院联合举办了“法律人的互联网思维系列研修会第二期——自动驾驶汽车的技术、产业和法律维度”,腾讯研究院发布了《2018年全球自动驾驶法律政策研究报告》。该报告提出我国当下发展自动驾驶面临的监管问题,并对照国外经验提出了一些思考与解决途径。本报摘登精彩内容分享,敬请关注。
01
信心需要监管的培养皿
NHTSA(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的调查数据显示,94%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司机失误,如瞌睡、醉酒、超速等。完全自动驾驶汽车的视野更广、反应速度更快,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司机失误。如果自动驾驶系统被证明比既有的人类驾驶员更加安全可靠,将给社会带来福祉。发展高度自动驾驶系统的首要原因便是它有极大潜力提升安全并拯救生命。
但另一方面,消除人的失误并不意味着就不会产生失误。自动驾驶系统的安全性依赖于大量的专门软件、传感器、控制器、执行器等共同执行驾驶操作,当前自动驾驶技术尚在发展初期,就像人类司机一样,自动驾驶系统也可能发生失误。
最近一段时间,持续出现的涉及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打击了人们的信心。截至目前,谷歌Waymo、Uber、特斯拉等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商都发生过交通事故,关于这些事故的报道频频登上新闻。显然,在公众看来,这项技术仍然是不安全的,人们还没有做好充足的准备将车辆控制权交给自动化机器。美国汽车协会今年1月的一项调查显示,63%的司机表示害怕乘坐完全无人的自动驾驶汽车,还有46%的司机认为在与无人驾驶汽车共用道路时,他们会感到不那么安全。
如果人们不接受自动驾驶汽车,政府批准和技术发展就一无是处。因此,通过提升技术安全,增加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信任度和接受度就显得尤为重要,这就需要适宜的监管环境。适宜的监管环境要求对既有监管模式作出调整,以及包括汽车制造商和科技公司在内的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02
调整监管政策清除发展壁垒
自动驾驶系统作为新生事物,一开始处于“政策真空”中,需要法律政策的革新。当前,美国、德国等各国政府已经纷纷承认了自动驾驶系统的合法地位,规范了自动驾驶汽车的道路测试,允许将其应用于交通领域。
政策和立法的准备和完善,是自动驾驶汽车研发和商业落地不可或缺的因素。美国交通部部长赵小兰说:“我们尝试减少阻碍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法规,但不是特别清楚自动驾驶技术的实际情况,所以我们希望与产业界通力合作,确保制定的政策不会阻碍技术进步。”
我国从去年年底开始陆续出台地方性的监管规范,国家层面的管理办法已于今年出台。但一些既有的政策法规依然给自动驾驶汽车发展造成阻碍。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条例仅允许有资格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上路,自动驾驶系统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合法地位;自动驾驶汽车上路面临合法性质疑,因为《公路法》等明确禁止在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上进行机动车性能测试或试车;高精度地图的测绘和使用也受到法律限制,一方面,进行地图绘测需取得相应资质,具有较高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高精度地图的公开和使用受到《绘测法》等相关法律的诸多限制,如地图信息的分档、偏转等要求,无法满足自动驾驶汽车的精准控制要求。因此,我们迫切需要对既有监管政策作出一定调整。
不需要驾驶员控制的自动驾驶系统意味着,现在与人类操作相关的汽车功能可能会变得不再必要,例如驾驶位、后视镜等。因此,健全的监管政策应当审查,对于完全的自动驾驶汽车而言,哪些强制性要求已经不再适用。
此外,为了推动建立“后司机”时代的自动驾驶汽车安全监管,需要为自动驾驶汽车在安全标准上提供豁免。当前,NHTSA有权在两年期限内每年豁免至多2500辆汽车,用于安全研究,其目的就在于加速自动驾驶技术安全发展进程。
03
重新明确保险与事故责任判定
自动驾驶技术依赖于感知的输入、计算模型以及大量道路场景数据,需要通过大量路测来不断训练自动驾驶系统的场景遍历性。数据对自动驾驶系统研发和改进至关重要,已然成为商业竞争的核心。在自动驾驶的语境下,主要涉及数据共享和数据产权的问题。
目前,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自动驾驶汽车都在路测阶段,数据共享可以降低路测风险,推动自动驾驶汽车的商业化利用。而且,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性也需要足够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正是出于这一目的,各国的自动驾驶汽车法律政策都鼓励披露、共享相关数据。未来,明晰自动驾驶汽车相关数据的权利归属和保护将变得越来越重要。
总体而言,自动驾驶系统没有彻底改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法律理论,却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需要立法予以明确。其中一个显著的趋势就是,随着司机角色从人类转移到自动驾驶系统,交通事故和侵权责任主体从司机扩大到制造商、软件设计者等主体。
在人类与自动驾驶系统共同控制方向盘的情况下,人类司机承担过错责任,汽车制造商或系统提供者则为系统的行为承担产品缺陷责任。为此,需要记录相关驾驶活动数据从而为归责提供依据,因此各国都要求自动驾驶系统安装“黑匣子”,记录碰撞、事故等数据,以便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查明原因,明确各方责任。
在自动驾驶的语境下,对于制造商、供应商、所有权人、操作者和乘客而言,保险仍将扮演一个重要角色。一个显著的趋势是,随着自动驾驶系统取代司机,保险公司需要为自动驾驶系统开发新的保险,并对既有保险政策作出调整,而这需要新的、不同维度的数据,需要用涉及自动驾驶系统的数据补充人类驾驶数据。
在摄像头、雷达、热成像设备、测距设备等多项传感和记录装置的辅助下,自动驾驶车辆的数据容量远远超过传统车辆。这些来源于消费者的数据将反作用于消费者,最终引发隐私等问题。所以,当前在自动驾驶发展过程中,各国都非常重视自动驾驶汽车的隐私保护问题,纷纷出台专门规则明确自动驾驶汽车隐私保护。瑞典《自动驾驶公共道路测试规范》确定了隐私保护的一般要求,即测试单位确保测试数据采集、保存符合国际相关法规,并且保护个人隐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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