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自动驾驶技术在全球范围内还处于发展阶段,所以各个国家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约束和相关法规还并不完善。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保障行人、驾驶员的安全,关于自动驾驶车辆的管理条例、法规也正在部分地区、国家逐步实施和完善。
我国深圳地区就颁发了《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根据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对于自动驾驶制定的SAE J3016分级标准,我国把自动驾驶分为L0-L5六个级别。
L0属于完全人工驾驶;L1-L2属于系统辅助驾驶,需要驾驶员必须持续监督;L3属于自动驾驶,但当系统发出驾驶请求时,驾驶员必须接管;L4-L5属于完全自动驾驶,系统不会发出接管驾驶请求。
深圳颁发的《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对于自动驾驶车辆的安全保障和责任认定做了明确划定,该《条例》表示:发生交通违法或有责任的事故时,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完全自动驾驶的智能网联汽车在无驾驶人期间发生事故,原则上由车辆所有人、管理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
该《条例》还进一步补充:因智能网联汽车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不仅是中国正在大力发展自动驾驶技术,全球的各个国家也都一样,为了加快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和应用,英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和资源,他们也同时针对自动驾驶修订了相关的交通法规,修订后的交通法规明确规定:汽车制造商应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承担责任。这就表示,一旦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人类司机是不需要对事故承担责任的。
美国新的交通法规对于自动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也有明确责任划分,他们规定在美国,如果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后备驾驶员”的人类司机需要承担责任,新法规还补充说明,汽车制造公司不逃避交通事故的责任。
尽管各个国家、各个地区对于自动驾驶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有着不同的责任划分,但依然有一些难以预测的情况发生。比如英国媒体就曾发生一次事故,一辆自动驾驶汽车误将落日认为是交通信号灯;还有一辆自动驾驶的Uber汽车撞上了一名推着自行车过马路的女性, Uber的自动驾驶系统无法判断她是行人、自行车还是车辆,也无法正确预测她的行走路径。人类司机这时候也并未做出及时接管和正确反应,最终司机被指控为过失杀人罪,Uber公司并未被追究任何责任。
事实上以上两个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一定的不可确定性,而第二个事故完全由人类司机承担后果,甚至是被指控过失杀人罪实在存在不公平性,因为研究表明,如果大部分时间里汽车都在实施自动驾驶,要求人类司机长时间保持高度的专注力,并在汽车发生突发事故之前及时接管并有效躲避事故的发生对于人类司机来说就是一种苛求。而且,只有当法律法规规定自动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时人类司机可以免责的情况下,汽车制造商才会更努力、更尽全力去确保驾驶车辆的安全性,而不是通过对于汽车制造商的免责逃避汽车制造商作为汽车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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