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单侧撰写原则,就不得不先提一下专利侵权判定时的全面覆盖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是专利侵权判定中的一个最基本的原则,也是专利侵权判定首先需要考虑的原则。所谓全面覆盖原则,是指如果被控物或者方法侵权成立,那么该产品或者方法应该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所描述的每一项特征,缺一不可。
从全面覆盖原则的定义可以看出,当进行侵权判定时,需要将权利要求中的所有技术特征一一进行比对,如果独立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每一个特征都能够在被控物或者方法中找到相同的技术特征,则认为被控物或者方法全面覆盖了专利技术特征。
而在电学,尤其是在通信领域中,技术方案往往是由多个主体协作完成,其中涉及多个主体之间的信息交互,比如说,终端和终端、终端和服务器、终端和基站两者之间,或者终端、服务器和终端三者之间或者更多者的信息交互等。如果按照多个执行主体共同参与执行的写法,则一套方法中包括多个设备,参考如下所示:
一种无感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付款终端向无感支付装置发送交易信息;
无感支付装置采集付款方的生物信息;
无感支付装置向银行服务器发送生物信息和交易信息;
银行服务器根据生物信息和交易信息执行支付过程;
银行服务器向无感支付装置发送支付结果;
无感支付装置向付款终端转发支付结果。
在上述方法中,包括付款终端、无感支付装置和银行服务器三种设备,按照侵权判定时的全面覆盖原则,只有当被控物同时包括付款终端、无感支付装置和银行服务器,且三种设备用来实现上述方法时,才会被认定为侵权。但是,上述设备往往是由不同的侵权者生产或使用的,维权时会涉及多个被告,需要从多个产品采集侵权证据,导致侵权判定及维权的难度较大。
而单侧撰写则是从一个执行主体,也即单个设备的角度进行撰写,比如说,上述示例上可以分别从付款终端、无感支付装置、银行服务器的角度描述该方法,如下所示:
付款终端角度
一种无感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付款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向无感支付装置发送交易信息,以供无感支付装置向银行服务器发送交易信息和采集的付款方的生物信息,由银行服务器根据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执行支付过程,得到支付结果;
接收无感支付装置转发的支付结果。
无感支付装置角度
一种无感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无感支付装置,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付款终端发送的交易信息;
采集所述付款方的生物信息;
向银行服务器发送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以供银行服务器根据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执行支付过程;
接收银行服务器发送的支付结果;
向付款终端转发银行服务器发送的支付结果。
银行服务器角度
一种无感支付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银行服务器,所述方法包括:
接收无感支付装置发送的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其中,交易信息是由付款终端向无感支付装置发送的,生物信息是由无感支付装置采集的;
根据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执行支付过程;
向无感支付装置发送支付结果,以供无感支付装置向付款终端转发支付结果。
▼
由于上述每种方法的都仅涉及一个产品,在进行侵权判定时,只针对一个侵权者,从一个产品上采集侵权证据,侵权判定和维权都比较容易。
因此,考虑到利于后期可能的侵权判定,目前普遍采用单侧撰写的方式进行权利要求的布局。那该如何进行单侧撰写呢?
其中重要的方法便是将被动化为主动,善用“接收”、“获取”等表达主动动作的词汇。比如说,在上述示例中,是由付款终端向无感支付装置发送交易信息,在无感支付装置角度,则是“接收”付款终端发送的交易信息,或者可以写成“获取”付款终端发送的交易信息,这样,就将付款终端完成的动作转换成了无感支付装置完成的动作,同时也清楚的限定了该特征。
另外,既然方法是由多个设备共同完成的,那在以A设备作为执行主体时,如何描述B设备单独完成的方法呢?这就需要引入“功能性限定”,以侧面描述的方式来说明非执行主体的设备的所完成的步骤。
比如说,在上述示例性,无感支付装置向银行服务器发送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之后,需要由银行服务器执行支付过程,并在执行完支付过程之后将支付结果发送给无感支付装置,其中支付过程是银行服务器单独完成的,无感支付装置没有参与,也就无法将该动作转换为无感支付装置完成的动作,此时,在无感支付装置“向银行服务器发送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之后,限定“以供银行服务器根据交易信息和生物信息执行支付过程”,再之后,无感支付装置“接收银行服务器发送的支付结果”。这样一来,就在仅以无感支付装置作为执行主体的前提下,交代清楚了银行服务器单独完成的步骤,保证了方案的完整性。
以上,是作者在实际撰写过程中对于单侧撰写的一些理解,由于作者的水平有限,上述内容如有不当之处,还请各位读者指正。
编辑:北京三友
转载注明出处
领取专属 10元无门槛券
私享最新 技术干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