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国家数字税收新政引发关注: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当局改变了其对海外注册供应商的税收征收策略;英国果断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数字税征收政策。
社会经济从单纯的数据流动发展为以数字为谋利手段的时代背景下,数字化的速度和完成度改变了商品、服务方式和无形资产的国际贸易方式,催生了新的业务如:短期承租、点对点交易和电子商务等交易模式。
正如经合组织所指出的那样:数字经济日渐发展为经济本身。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和创新,数字化企业能够从与用户的互动中创造巨大的价值,并轻松收集、处理和转化用户及相关领域的信息、推广其品牌和产品,而无需实际进入市场。结果直接导致了创造价值的场所和征收税款的场所之间存在明显的错位,对传统实体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
新加坡和英国的数字新政就是在这个背景下出台:
新加坡新征税措施:
2020年1月1日之前,新加坡对从离岸供应商处采购的数字服务是不征收商品税和服务税的,商品和服务税仅适用于供应商“属于”新加坡的情况。如果供应商在新加坡境内有固定的实体场所,如:办公室、工厂、商店等机构,则该供应商被视为位于新加坡境内。这意味着,新加坡境外对新加坡居民供应服务或商品的供应商无须对新加坡当局缴纳数字税款。
自2020年1月1日起,新加坡当局改变了其对海外注册供应商的税收征收策略:如果海外供应商的全球营业数额超过100万新加坡元,并向新加坡客户提供超过10万新加坡元的服务或者商品,那么新加坡税收机构要求此海外供应商缴纳相应的数字税款。新加坡这一措施并非是直接征收数字税的举措,而是采用了将国内市场税收扩张到国际市场层面的做法。在新冠疫情冲击的时代背景下,电子化交易数量激增、跨境数据流动越发频繁,新加坡这一做法有利于保护其国内企业的竞争地位,然而,单边措施也可能会引起他国贸易反制的风险。
英国征数字税方式变革:
在全球解决数字税收方案有限的情形下,英国果断决定:自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数字税征收政策。即通过实施欧盟有关增值税的新规,对欧盟和非欧盟国家征收增资税。如果供应商在其境内的电子服务供应总额超过8818英镑,则视供应商税收被英国当局管辖。此方案趋向于一种目的地原则:在限制额度极低之情形下(仅8818英镑),即以消费者所在地为确定税收征收的所在地。
总结:
通过上述两种不同征收数字税的方案,本文认为,以消费者所在地征收相应的数字税具有法理上更高的合理性:大多数企业的利益本身就是通过消费者创造的,例如,消费者在数字平台上发声并分享其偏好,从而为数字公司提供了可收集的材料,数字公司便可有针对性地调整是服务策略,从而上升为企业的可得利益。用户群体直接推动了企业效益的增加,从而为企业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因此,企业在获取巨额利润的同时,应当向用户所在群体返还一定比例的税收,承担其应尽的社会责任。
仔细观察可以发现,以上两个国家的数字税征收策略均未和国际达成一致,然而在新冠疫情的冲击和各国经济压力激增的背景下,多个单边行动也可能会加快国际数字税征收策略的落地。同时,单边和不一致行动也可能会引起双重征税、合规负担增加和不利经济影响等问题。
(陈波 侯涵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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