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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中国发展网1月4日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财政部日前公布《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采购需求应当落实国家支持云计算的政策要求,推动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管理。不含国家秘密、面向社会主体提供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原则上应当采用云计算模式进行建设,采购需求应当包括相关设备、系统和服务支持互联网协议第六版(IPv6)的技术要求。

《办法》指出,政务信息系统是指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务部门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各类信息系统,包括执行政务信息处理的计算机、软件和外围设备等货物和服务。

《办法》明确,除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外,政务信息系统采购货物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30%;采购服务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比重应当为10%。无法确定项目属于货物或服务的,由采购人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项目属性。

《办法》强调,采购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政务信息系统项目验收,根据项目特点制定完整的项目验收方案。验收方案应当包括项目所有功能的实现情况、密码应用和安全审查情况、信息系统共享情况、维保服务等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规定的内容,必要时可以邀请行业专家、第三方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参与验收。

此外,具有多个服务期的政务信息系统,可以根据每期工作目标进行分期验收。为社会公众服务的政务信息系统,应当将公众意见或者使用反馈情况作为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采购人和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分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履约验收时应当征求实际使用者或受益者的意见。责编:潘世杰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kuaibao.qq.com/s/20180104C0PY79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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