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科技带来的困境,我们该“怎么办”?是拥抱还是限制?是放弃还是与其共进退?
与阿米什人集体选择的办法不同,“在现代世俗社会,特别是西方,对技术的选择属于个人行为、个人决策”。集体选择能够在现代多元社会里产生广泛的影响吗?
通过大量的实例,凯文·凯利先生细致地剖析了从“禁令原则”到“预防原则”,再到“警醒原则”的转变。
工业革命早期,有实力的机构如教会、政府、手工业行会,都会在不同的时期对新冒出来的技术加以限制。比如幕府时代的日本曾禁止使用枪支,中国的明朝禁止海上探险,绢纺在意大利遭禁200年之久。
但是,事实证明这种禁令的做法是徒劳的,“禁令本质上是延期令”。该出现的一定会出现,该流行的一定会流行。与“禁令原则”不同,“预防原则”看起来要开明一些。“预防原则”看上去并不粗暴地拒绝技术的使用,或者说并不根据什么戒条阻止技术的流行。但是,“预防原则”要求技术的使用,要“洞悉其可能带来的风险”,也就是说,“证明无害”。这一要求其实与“禁令原则”没有实质的区别。比如1992年世界首脑峰会达成的《里约宣言》中,有这样的话:“具有造成重大危害之不确定可能性的活动应被禁止。除非该活动支持者证明不存在造成危害的巨大风险。”
凯文·凯利先生认为,这种原则理论上好听,但实际行不通。技术的负面效应既不可能完全祛除,也不可能完全预知。比如DDT的使用就是这样。60年前DDT是有功之臣,它消灭了50%以上的疟疾。但是十几年后,DDT对水资源、土壤、物种的侵害就昭然天下了。
代替“预防原则”的应该是“警醒原则”:主动地预测和评估技术可能的发展方向,如同对待生物后代一样,“我们可以而且应该不断为科技后代寻找技术‘益友’,引导它们朝最好的方向发展”。
试图驾驭或者拒绝技术元素,都是片面的。不如学会与技术元素“共同进退,而不是针锋相对”。凯文·凯利先生提醒道:在基因技术、机器人技术、信息技术和纳米技术这四个领域,自我复制、自我繁殖、滚雪球式的发展,已经大大提高了技术元素的复杂性,科技的自主性也在同步增长。
对有害技术的合理反应,不是放弃研发或者停止生产科技产品,而是开发更好的、更具生命亲和力的技术。即对有害技术的合理,我们不是抛弃或者置之不理,任其肆意发展,而是要有耐心的去发现、挖掘、开拓为人类创造美好未来的技术。就与同我们培养自己的小孩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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