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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了贯彻省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6〕15号)和市财政局、人社局《关于拨付2019年深度贫困县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的通知》(平财社〔2019〕44号)要求,现就2019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项目

(一)入驻(孵)初创企业补助

对进入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小微企业,符合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36个月以内,带动3人以上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创业典型补助

对经省级人社部门评选认定的创业明星或创业典型,符合吸纳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三)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补助

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符合连续经营1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四)返乡人员创业补助

对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士兵等返乡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并吸纳当地富余劳动力就业30人以上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等条件的,可给予2-5万元一次性补助。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符合条件企业或创业者向县人社局提出申请,如实认真填写《静宁县2019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经县人社局审核认定并公示无异议的,给予一定的补助资金扶持。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给企业或个人返还一份。纸质及电子版资料于8月31日前报送县人社局,逾期不予受理。历年已经享受过省级创业劳动就业扶持资金的企业和个人不列入此次享受范围。

地址:静宁县人社局就业培训股

附件:静宁县2019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申报书

静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2日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822A0QUK0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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