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柳青 滕晗
圆桌专家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
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律师协会理事会成员邱宝昌
9月4日,北京,工信部宣布已约谈“换脸”软件“ZAO”运营主体陌陌公司。新学期伊始,南京,中国药科大学“试水”教室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上课发呆、玩手机都能被感知”,校方称此举是为“敦促学生学习”。
“换脸”技术是否会造成个人信息安全风险?教室等公开场所是否可收集“人脸”等生物信息?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不断扩展领域的同时,相关管理规范应如何跟上?针对上述问题,封面新闻采访了多位专家。
AI“换脸”技术有哪些风险?
8月30,以“仅需一张照片,出演天下好戏”为口号的软件ZAO正式版上线。通过这款“神器”,用户可10秒跟明星“换脸”。在刷屏同时,ZAO也被指涉嫌过度攫取用户授权、侵犯隐私、盗用版权,并引发公众对刷脸支付安全的担忧。
9月4日,工信部宣布已约谈陌陌相关负责人,主要起因是“用户隐私协议不规范”。天眼查信息显示,ZAO的运营主体为长沙深度融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最终受益人王力、雷小亮分别为陌陌公司董事、联合创始人。
9月3日,ZAO运营团队通过微博声明,“不会存储个人面部生物识别特征信息,使用ZAO也不会出现产生支付风险,删除信息或注销账号后,官方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相应信息。”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这是十分模糊的回应。”首先,所谓平台声称“不会存储个人面部生物识别特征信息”,“这点很难得到证明。”而针对“删除信息或注销账号后,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删除相应信息。”他表示,按现行法律规定,用户在软件注册后和使用期间,“平台没有义务要删掉个人信息,也不会出现用户注册一次才使用一次的情况。”他认为,该回应实际上“在法律上是没必要的。”
ZAO换脸功能引发试玩热潮,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宝昌表示,“歌不是你唱的,换个脸就是你了,大家现在还是在娱乐,但这是表面的,潜在有很多法律风险。如不加以规制,公民权利将不能得到保障。”他说,“人脸识别信息行为不加防范,可能会滋生虚假信息。”
他还认为,对新技术出现“不应‘一棍子打死’”。他提出,“换脸是否可从技术上进行标记,区别换脸前后视频。这样既能满足娱乐性,又利于识别虚假信息。”对此,记者通过ZAO版权声明发现,其会对修改编辑后的短视频和动图进行水印标记,目的是表明作品被更改过。
邱宝昌建议,人脸信息采集可能涉及侵犯消费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消费者应第一时间向运营平台协商解决,还可向公安机关举报。此外,针对ZAO的大量视频素材,他还指出,这些视频商用可能会涉及侵犯所属电影、电视剧的信息传播权等。
针对约谈,ZAO运营团队回应,“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各主管部门要求,确保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数据安全。”
人工智能识别进校园是否安全?
9月,位于南京的中国药科大学不仅在校门、图书馆等安装新的人脸识别门禁,教室也装上了人脸识别系统。校方称此举是为“敦促学生学习”。
中国政府采购网信息显示,今年5月,该校所需人脸识别系统及学生公寓门禁系统改造项目中标公告表明,中标单位为江苏隆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中标额445.397万元。该公司人员称“我们是集成商,人脸识别系统、公寓门禁系统等由不同厂家提供技术。”该人员还介绍,该项目接近尾声,“如效果好,会继续推广。”
记者了解到,除中国药科大学,国内多所高校、中小学都已“试水”人工智能“刷脸”技术。
中国药科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主任许建真此前曾回应,学校已向公安和法务部门咨询,因教室属公开场所,不存在“侵犯隐私”。
对该观点,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吕本富认为,并不是所有公开领域都可收集数据。“饭馆也属公开领域,能收集信息的情况也应有限制,比如紧急状态。”他认为,即使公开领域,哪些数据可收集,哪些不能收集,要有界限。“收集谁的数据,要经本人同意。”
朱巍表示,一些学校将人工智能识别技术引入校园的出发点可能是积极的,但“这个手段是非法的。”他说,“虽然教室属公开场所,但学生和老师个人信息是有隐私权的。如要收集个人信息,按法律规定,用户须有充分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也就是必须遵守合法性、必要性和正当性。”
邱宝昌认为,“课堂是公开场合,学校有纪律,在课堂上拍摄学生行为不涉及侵犯隐私,可能会让学生心理感觉不好,但拍摄的视频不能随意公开,谁能调取、监督,都需严格规定。”
吕本富认为,目前人工智能进校园时机不是很成熟,应详细论证后,再考虑是否仅在某个环节进校园。
教室运用人脸识别技术,是否涉及侵犯学生隐私权,记者致电中国药科大学图书与信息中心,对方表示自己是技术部门,不便回答。随后记者致电该校负责外宣的部门,截至发稿,电话未能接通。
生物数据采集如何用法律规范?
随着技术发展,指纹、人脸等生物识别技术广泛应用,各大品牌手机设置指纹、人脸解锁及支付功能,上班打卡也开始刷指纹、刷脸,一些城市还试点垃圾收集站、公共卫生间等先刷脸、再服务。
在8月举行的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建议,互联网识别技术须提高进入门槛。“网上安全认证技术,比如生物、二维码、虹膜、指纹、刷脸、声音等辨别认证技术公司须’先证后照’,须有较高进入门槛。”
吕本富对该建议表示赞同,他说,生物识别,包括人脸、指纹、声纹数据,都是国家重要资源,哪些公司可收集和运营,不会对百姓和国家安全产生风险,门槛要提高。
邱宝昌表示,目前我国法律对哪些机构或个人可进行人面部等信息采集还无明确规定,“应该对实行人脸识别、录入的单位及相关人员严格限制,不是谁都可进行人脸信息采集,还要明确告知被采集者采集目的和用途。”
吕本富提出,生物数据采集、管理方面,可能的方案是先制定行业指引,然后“包容性监管”,最后进行行业规范。他认为,未来图像识别数据管理会越来越严。“人脸是最大隐私 ,带来的风险也是最大的,对人脸等生物质数据管理要比购物记录等数据信息更严。”他建议,尽快出台关于生物数据采集法律规范和细则。
记者了解到,在个人信息收集立法方面,2016年我国通过了《网络安全法》,进一步充实完善了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及网络运营者保护个人信息的义务和责任。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将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作为重要民事权利予以规定。正在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也专门设立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一章,对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内容及其行使做了规定。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表示,个人信息保护法已列入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目前,法工委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加紧推进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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