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一款AI换脸软件“ZAO”在各大应用商店上线,不到一天的时间就“刷爆”了微博、朋友圈等各大平台。
就在大多数用户沉浸于在“ZAO”上制作属于自己的换脸视频,玩得不亦乐乎的时候,一些用户却对“ZAO”的用户协议里的某些条例提出了质疑,认为其对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构成了威胁,侵犯了用户的肖像权和隐私权,对用户来说存在较大的法律隐患。目前,“ZAO”已经修改了部分争议内容。
上线:操作简便,刷爆社交网络
和此前大热的各种 deepfakes 视频一样,“ZAO”也可以实现换脸功能。但不同的是,这款软件可以用手机制作视频,操作也更简单。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体验发现,用户选定模板上传高清照片后,要经过自拍验证,不然照片的使用次数仅为10次,网上搜索的大部分名人照片皆不可用。选定照片,就能自动生成属于自己的换脸视频,可以和一众明星换脸,也可以和别的明星演“对手戏”。
比起一些免费版数量有限的变脸滤镜,“ZAO” 可以选择的素材则要丰富得多,有各种各样电视剧的合演、名场面、换装、爱豆同台等多种场景可以选择,甚至还细分到扮演的角色、剧情、演员和影视剧等。
协议:用户上传照片等于授权使用该照片
此前,有用户发现,“ZAO”在用户协议第6条第1点中写道:在您上传及/或发布用户内容之前,您同意或者确保实际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以及“ZAO”用户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可以对用户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与编辑(如将短视频中的人脸或者声音换成另一个人的人脸或者声音等)以及对修改前后的用户内容进行信息网络传播以及《著作权法》规定的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全部著作财产权利及邻接权利;
第2点:“如果您把用户内容中的人脸换成您和其他人的脸,您同意或确保肖像权利人同意授予“ZAO”及其关联公司全球范围内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人脸照片、图片、视频资料等肖像资料中所含的您和肖像权利人的肖像权,以及利用技术对您或肖像权利人的肖像进行形式改动。”
据媒体解读,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
1.用户上传照片就是等于已经授权 “ZAO”使用该照片的权利了,而且,其关联公司也享有同样的权利;
2.该授权是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可再许可的;
3.“ZAO”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对用户上传的内容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修改;
4.“ZAO”及其关联公司享有修改后的内容著作权。
用户:人脸信息极易泄露,非常危险
不少“ZAO”的用户表示,人脸是非常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被盗取,会产生许多未可知的风险。
“ZAO”采集了用户的面部信息,同时也在注册时获取了手机号,很可能会产生银行卡盗刷的问题,一些犯罪分子也可能会通过技术合成,替自己与家人通话,而达到一些不可想象的目的。
而且在隐私政策中,“ZAO”收集用户的隐私信息范围极其宽泛,包括:人脸的肖像及面部识别特征,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驾驶证、社保卡、居住证等身份信息、面部特征等生物识别信息、芝麻信用等个人敏感信息,这对于大多数用户来说也是比较担忧的。
“ZAO”:修改部分争议内容,用户授权仅限于短视频
9月1日,处于风口浪尖的“ZAO”修改了部分争议内容,并增加一段“特别提示”称,用户授权内容“仅限用于为您提供上传/发布短视频以及利用技术对平台上的短视频进行局部修改生成新的短视频的服务,相关的内容将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留在“ZAO”上,除非为了改善“ZAO”为您提供的服务或另行取得您的再次同意,否则“ZAO”不会以任何其他形式或目的使用上述内容”。
9月1日下午,一个未经认证的微博账号“ZAO官方助手”发消息称,我们十分理解大家对隐私问题的担忧,你们提的问题都已收到,考虑不周的地方我们会去改,需要一点时间。
除此之外,在第6条协议中,原有的“完全免费、不可撤销、永久、可转授权和可再许可的权利”等文字也已被删除。
支付宝回应:AI换脸再逼真也无法突破刷脸支付
9月2日,支付宝官方针对用户对换脸软件的担心做出了官方回应,回应称:无论换脸换得有多逼真,都是无法突破刷脸支付的。“刷脸支付”采用的是3D人脸识别技术、活体安全性技术、智能风控系统一整套复杂的安全策略和实时决策系统,结合环境、设备、行为等多因子安全验证体系,再进行人脸识别前,还会通过软硬件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测来判断采集的人脸是否是照片、视频或者软件模拟生成的,能有效避免各种人脸伪造带来的身份冒用情况。
在进行人脸识别后,部分用户还需要输入与账号绑定的手机号进行校验,进一步提高了安全性。在保护隐私安全上,支付宝还采用了图像脱敏技术,图像的储存和传输除了加密之外,还能够把特征提取出来不可还原,简而言之“其他人休想从这儿获取你的任何人脸信息”。
律师:谨慎使用和上传自己的肖像
对于“ZAO”软件的用户协议中存在的争议,以及“ZAO”是否存在侵权问题,春城晚报-开屏新闻记者咨询了昆明华度律师事务所沈军律师。沈律师表示:首先,“ZAO”APP提供用户协议个人认为应当认定为格式合同,其提供格式合同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醒用户。但是,从目前ZAO的授权条款上看,并没有明显的标注来提醒用户,绝大多数用户根本注意不到,因此该用户协议的份条款可能存在无效。
其次,根据合同的基本原则,权利义务是相对应的,即便是根据用户与APP之间以用户协议的方式,获得相应的授权来确保上传的肖像权没有问题,但这个只是用户和“ZAO”APP之间的合同义务,假如用户上传的图片并非其本人相片,而被APP作为商业性质使用,那么APP平台依然会构成肖像权的侵权。
最后,沈律师提醒广大用户,现网络科技发达,很多银行和支付系统均有刷脸支付的功能,面部图片可能被不法分子所利用,为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谨慎使用和上传自己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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