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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现水电气热大数据共享,严防数据丢失、泄露

资料图 叶晓彦 摄

《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日前面向公众开征意见。记者获悉,北京将建设市、区两级大数据管理平台,目前已有11.5亿条数据在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汇聚。未来,对于无条件共享的数据,数据需求单位可通过市区两级大数据平台直接获取;对于有条件共享的数据,数据需求单位应根据提供单位的授权获取共享数据。

“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在履行职责和提供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数据,可称之为‘公共数据’,是大数据的重要组成部分。”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公共服务企业主要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目前,尚无针对公共数据管理的法规或规章,政务部门间数据标准不统一,数据接口错综复杂,也增加了数据共享难度和复杂度,导致各部门难以共享和开放。

按照征求意见稿,本市将建设打造市、区两级政务云。行政机关会将本单位的非涉密信息系统向市、区政务云迁移,从而实现公共数据的集中存储,并将实行统一目录管理。

本市还将建设市、区两级大数据管理平台。目前各部门政务数据正向市级大数据平台分批汇聚,已完成42个部门、709类数据资源、5530个数据项、11.5亿条数据的汇聚。

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包括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电子证照、信用等基础数据库,通过该平台实现全市公共数据的目录管理、汇聚、共享、开放和利用。区级大数据管理平台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建设,并与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对接,人口、法人、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电子证照、信用等基础数据库和数据开放平台要统一使用市级大数据管理平台。

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将按照统一规定和标准,将目录中的共享数据向市级和区级大数据管理平台汇聚并更新。

公共数据将被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使用单位因履职需要,要求使用本级大数据管理平台上的公共数据时,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可直接从本级大数据管理平台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应当向提供数据的单位提出申请,提供单位应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按照征求意见稿,行政机关通过共享获取的公共数据,只能用于本单位履行职责需要,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征求意见稿显示,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本级大数据管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权限管理、数据加密等技术防护体系;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毁损、泄露和篡改。在发生重大数据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告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用户,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对其在履行法定职责过程中知悉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篡改或者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曹政

监制:方芳

编辑:孟紫薇

流程编辑:孙昱杰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506A01GMD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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