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 新政 新事政务数据“不予共享”需说明理由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办法》,将政务数据的共享类型分为无条件共享、有条件共享和不予共享三种类型,分类制定共享规则,推进政务数据共享与开放。其中明确,对有条件共享或者不予共享类型的政务数据,需注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依据。《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可以提供给所有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可以提供给部分行政机关共享或者仅能够部分提供给所有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有条件共享类,不宜提供给其他行政机关共享的政务数据属于不予共享类。对无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可以通过省级或者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直接获取。对有条件共享类的政务数据,使用部门可以通过省级或者市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向有关部门提出共享申请,有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有关部门同意共享的,使用部门应当按照答复意见使用政务数据;不同意共享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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