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期
4月24日,由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联合主办的第十八期珞珈法政跨学科沙龙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室成功举行,来自法学、党史党建等多个学科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学术探讨,交流了学术心得。
主讲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5级硕士研究生华伟建以“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研究——一个基于《合同法》的思考”为主题,分人工智能的优点及缺陷、合同智能代理人、法律人格概念史和人工智能的法律人格——类比公司等四个部分展开学术报告。
在与谈阶段,博士研究生宋静认为,首先,文章连续引注可作减少,虽论证显得说服力强,但却减弱了独立性。其次,文章铺垫内容可作精简。最后,可适当添加二级标题以助读者理解。硕士研究生张权认为,第一,可从公法角度探讨人工智能法律地位;第二,可考虑将人工智能拟制为“使者”的可能性;第三,可考虑习惯法和制定法如何选择的问题。硕士研究生秦玲则提出了报告内容的两点不足,其一,引言部分过长。其次,人格如何拟制部分论述内容不够丰富。
在自由讨论阶段,翟晗老师首先强调了学术规范和学术伦理问题。其次提出,人工智能对民法教义学规则提出很大了的挑战,富有研究价值。最后指出,文章讨论对象并不统一,包括人工智能代理人、无人驾驶汽车、机器人等。博士研究生林骏认为,第一,人工智能内部有分级,可单独探讨高级人工智能或者低级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第二,动物能否成为法律主体这一问题可以参考国外相关经验;第三,可考虑人工智能对伦理代码颠覆的风险规制问题。祝捷老师认为,第一,关于该主题的私法研究已经很充分了。可从公法学的视角进行研究;第二,要考虑知识储备是否能够达到可以创新的程度;第三,文章行文较散,问题意识聚焦不够,没有鲜明观点。宜加强对基础知识的理解和对写作能力的进一步提升。伍华军老师认为,本文若作为毕业论文的一部分,参加本专业论文答辩时可能会面临一定问题。可考虑添加如何从公法角度进行完善的内容,这也是目前本学科需要加强研究的主题。例如可从国家权力和基本权利等角度进行研究。
武汉大学两岸及港澳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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