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我国已经颁布法令,中国科研工作者的科研数据在发表以前都必须上交所谓的“数据审查中心”进行审批。同时公布的制度还包括开放获取以及数据共享方面的内容。
这样的规定看上去有些自相冲突。尚未建立的数据中心将需要对具体规则作出解释。上海大学专门从事创新经济学的谢女士说,中国科学家仍然可以与海外合作者分享研究成果。而且,在将论文提交期刊申请发表前先交由权威机构进行数据登记和审查,对于大多数研究领域来说没有什么影响。这所带来的很可能是出版和发表的延后,但对于科研层面的影响并不太大。
由国务院发布的新规则将适用于所有在中国获得研究数据的团体和个人。国家数据中心的建立显然将隶属科学部。当然,其他部委和地方政府也应该建立自己的数据中心。豁免开放获取和数据共享的条件需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个人隐私的数据。
一些研究人员认为这可能是一件好事。中国国家天文台首席科学家李迪说表示:“我的理解是,这对自己的研究有积极影响。它明确强调科学数据中心的作用是促进开放获取和共享科学数据。
而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则流露出担心: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资助和国际合作的基础以科学家自由发布美国资助的所有数据为原则,而不管数据收集的地点在哪里。NSF北京办事处负责人Nancy Sung在一篇文章中写道,我们会担心这个规则的任何潜在影响。
当然,具体的最终影响取决于对措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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