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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5日。其中《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编制说明提出,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应记录车辆及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和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五类数据元素。
“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这一数据元素,文件规定,要求记录驾驶员接管能力、驾驶员是否系安全带、驾驶员是否在驾驶位、加速踏板开度、刹车踏板开度、刹车踏板状态、转向盘角度及转向扭矩。其中,加速踏板和刹车踏板如果标定的有效开度范围小于0至100,可将刹车踏板有效开度上限作为最小记录数据能力范围的上限值。
此外,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在事故发生后主要用于责任判定及事故分析,因此数据是否没有被篡改、具备基本的可信度对于数据是否可用具有重要决定作用。因本标准对于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信息安全提出了基线要求,保证记录的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防止数据的篡改、恶意删除和伪造,当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到破坏时,应能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和日志记录。
随着智能驾驶逐渐普及,我们也看到了更多“因智能驾驶引发的车祸”,这也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由于车主单方面无法进行检测,也使得不少事故原因无法定论。在此我们也希望相关法规能够尽早出台,从而真正还原事实,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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