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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va筑基】浅谈代码复用技术——继承、组合

    一、继承 1.1 继承的特点 子类可以获得父类的全部成员变量和方法称为继承,注意子类不能够继承父类的构造器。Java具有单继承的特点,一个类只能够有一个直接父类。所有类都继承了java.lang.Object类。 1.2 重写 子类可以对父类方法进行重写,重写必须遵守两小两同一大,即子类方法返回值的类型要比父类方法返回值类型要更小或者相同(儿子排场要小),子类方法的异常类型要比父类方法的异常类型要更小或者相同(儿子犯的错误要更少),方法名要相同,形参列表要相同,访问权限要比父类访问权限更大或者相同(儿子要搞出点名堂,让别人看见)。特别注意的是子类与父类重写的方法不能一个是属于类,一个是属于对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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