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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运营者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实践

    前言 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基本原则之一便是“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动态防护”,即根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安全威胁态势进行持续监测和安全控制措施的动态调整,形成动态的安全防护机制,及时有效的防范应对安全风险。 今天笔者来谈一谈某运营者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的实践。 一、项目背景 某运营者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某市公众提供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 该运营者自组建之初便高度重视网络安全工作。截止到目前,做了大量的网络安全工作,包括: 1.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ISO27001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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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视角下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近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了《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该草案确立了“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一系列规则,明确了国家机关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义务,标志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加强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的进程。 作为一部保护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下简称“个保法”)在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同时,也需要关注个人信息安全和保护的问题。在个保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提出,要处理好与有关法律的关系。与网络安全法,和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数据安全法草案相衔接,对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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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如何应对安全威胁?看更新的NIST网络安全框架 | 视频

    NIST网络安全框架,是美国国家标准与技术研究所发布的一份指南,旨在指导各种企业和组织重视信息安全。该框架最早在2014年2月颁布,在今年的1.1新版本中也新增了内容。该框架最早应用在美国国家基础安全设施机构,如电力机构等等。由于它提供了一个通用性的指导,因此能够适应并应用在不同需求的企业中,现在已得到在美国国内及世界各地的广泛应用。 该框架使企业和组织有可能应用风险管理的原则和最佳实践案例,来提升关键基础设施的安全性和弹性。它为各种组织和机构提供已实施在行业中的最佳案例。尽管这个框架是自愿性的,许多组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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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安全监管体系下的合规管理工作简述

    自2017年《网络安全法》正式生效以来,网络安全相关工作已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范要求。近一段时间以来,随着《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等一系列的法规的出台,企业用户,特别是大型集团企业在建设和规划自己的网络安全体系的时候就更需要有一个全局性的视角来看待网络安全合规问题,既要避免疏漏引发违规风险,也要合理设计制度体系,避免由于当前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之间要求表述的不同造成重复建设,给自身管理上和运营上带来不便。本文试着从政府监管、第三方检验检测和企业用户管理这三个维度进行简要分析,并给出一些在建设网络安全规划时可以参考的建议。先上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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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将于9日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三部门联合印发《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该规定旨在维护国家网络安全,保护网络产品和重要网络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并且规范漏洞发现、报告、修补和发布等行为,明确网络产品提供者、网络运营者,以及从事漏洞发现、收集、发布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等各类主体的责任和义务。 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网信办、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现将《网络产品安全漏洞管理规定》予以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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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健委等三部门发布《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

    8月2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印发《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共五章三十四条,分为总则、网络安全管理、数据安全管理、监督管理、管理保障五个大章节,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运营网络的安全管理,未纳入区域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照执行。 《办法》指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负责统筹规划、指导、评估、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网络安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和疾控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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