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未经电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建立或租用专线(含虚拟专用网络 VPN)等其他信道开展跨境活动。个人私自搭建 VPN 等“翻墙”设备来访问境外网站或下载相关网络内容,属于违法行为。因此,我无法提供相关访问途径。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计算机信息网络直接进行国际联网,必须使用邮电部国家公用电信网提供的国际出入口信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建立或者使用其他信道进行国际联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联网,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15000 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我们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地使用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