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inux中将文件夹作为可执行文件运行有哲学吗?拒绝许可意味着它可能被允许。如果不是,为什么它是permission denied而不是can't run a directory?或者,当以这种方式涉及目录时,它只是API的一个奇怪的工件吗?
我知道在目录上下文中采用了x标志来允许/拒绝cd进入它们和长列表(ls -l),这不是这个问题的意义。在Python中,如果一个目录
使用ubuntu16.04上的pyinstaller创建一个可执行文件,并试图在SuSe 12 SP4上运行它,会在代码的某一部分出现错误。该可执行文件是在ubuntu机器上成功创建的,工作正常,没有问题,但是当我在SuSe12 SP4上使用该可执行文件时,它会启动,但是当它到达运行bash脚本的代码时,会引发以下错误:
sh: /tmp/.6: no version inf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