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子类扩展了超类。如果超类中的构造函数具有参数a,b,c,类似于MySuperClass(int a, string b, string c)。子类中的构造函数具有参数a,d,e,类似于MySubClass(int a, int d, int e),在子类的构造函数中应该包含什么呢?我可以说super(a),这样我就不必重复参数a的代码了吗
考虑一个类的方法,该方法过去接收2个参数,但现在在新版本中,不再需要这个参数。什么是最好的方法来反对这个方法的论点?Ruby有一个deprecate方法,它可以拒绝整个方法,但我仍然希望该方法存在,它只是不需要它用来接收的一个参数,并且已经是一个可选的参数。(date_string, fmt="%Y-%m-%d")
# any check that does not even look 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