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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易某调离岗位后未清理 ERP 登陆信息、并利用 bug 越权访问、将获得数据透露给第三方获利:判有期徒刑一年

易某于2006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在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为公司)任职。因工作需要,易某拥有登录华为公司企业资源计划(ERP)系统的权限,可以查看工作范围内相关数据信息。 华为公司禁止员工私自在ERP系统查看、下载非工作范围内的电子数据信息。 2010年12月,易某从华为公司线缆物控部调任后,未按华为公司的要求将ERP账户线缆类编码物料价格的查询权限清理,至2017年底,易某违反规定多次通过越权查询、借用同事账号登录的方式在ERP系统内获取线缆物料的价格信息。 2017年以后,易某发现E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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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视 CEO 印奇被敲诈 300 万(未遂),司机小胡以出售公司敏感信息相要挟:被判 4 年

胡子健,男,1997年3月22日出生,汉族,大学肄业,案发前系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司机,户籍地为北京市朝阳区。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2月9日被羁押,同年2月20日被逮捕。 2021年2月8日至9日间,胡子健在北京市海淀区融科大厦等地,以将有关北京旷视科技有限公司敏感信息的录音出售给竞争对手公司相要挟,向该公司CEO印奇索要人民币300万元,后因印奇报案未能得逞。 胡子健于2021年2月9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裁定:胡子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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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为一IT运维被判:提取数据库中加密文本数据形式的“优购码”,非法获利约 41 万元

    聂某,男性,1990年出生,汉族,大学本科文化。 聂某2015年入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华为商城Vmall网站的IT运维人员,日常工作职责为负责华为商城Vmall(服务器地址在深圳龙岗)日常运维以及按照公司批准授权处理业务中遇到的异常问题,包括处理“优购码”的业务问题。“优购码”限购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内部经过公司部门申请、审批等流程核发给客户使用的,持有“优购码”的客户可优先在华为商城购买对应的最新款手机,“优购码”具有时效性,每个“优购码”限购1部手机,“优购码”以加密文本数据形式存储在华为公司计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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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亿市值暴跌至 55 亿、收入减少 13 亿至 8.5 亿:涉嫌单位行贿罪与董事长一起被起诉

    2022年9月14日,北京华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追加起诉决定书的公告》。 2022 年 9 月 14 日,华宇软件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 (以下简称“《起诉书》”)。 根据该《起诉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华宇软件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单位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二十三条的规定,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追加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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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标、获 810 万私有云大单(三年);首期支付 270 万,侵占 170 万:三人被判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8年出生;刘某,男,1990年出生;孙某,男,1986年出生。 法院审理查明: 2018年6月,赵某某在担任东乔公司信息科技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其负责为东乔公司寻找私有云供应商的职务之便,授意其下属信息科技部总监孙某寻找供应商、签订价格虚高的合同,从而将差价侵吞。 刘某与孙某经事先商议,分别以刘某控制的言暻公司、任职的慧凛公司以及麟安公司名义向东乔公司报价,最终促使言暻公司以三年810万元的虚高报价获得该项目。 东乔公司支付首期第一年270万元给言暻公司后,赵某某通过其实际经营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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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陈琴:移动互联网时代信息安全犯罪的发展与应对

    10月12日,“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依法治国与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北京举行。此次论坛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博士后管委会、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博士后管委会、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研究所承办,腾讯公司博士后管理工作办公室协办。 互联网分论坛“互联网法律问题研究”设“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信息安全与国家战略”与“移动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与竞争秩序的建构”两个议题。有来自工信部、商务部、证监会、银监会等机关单位的官员和各级法院的法官,各知名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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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人被判:预装 SDK 推送广告、可获取手机系统权限,获利 3000 余万,犯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被告人:欧某某,男,1981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上海朗趣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趣公司)COO(运营总监)。 被告人:陈1,男,1982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朗趣公司研发部负责人。 被告人:宋2,男,1983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项目部负责人。 被告人:孟3,男,1983年生,硕士研究生,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任4,男,1974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周5,男,1985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人:邹6,男,1992年生,大学文化,原系朗趣公司员工。 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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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学文化,破解无人机限高、禁飞区:判 6 个月,犯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

    陈某某,男,1996年出生,小学文化,因本案于2022年4月19日被抓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监视居住在医学观察隔离点,同年6月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2021年11月至2022年4月19日间,陈某某在安溪县向他人有偿提供大疆无人机破解限高、禁飞区限制服务方案,将下载的“DJI全套”软件及破解教程网站通过远程连接买家电脑操作进行有偿提供无人机限高、禁飞区限制破解服务,共计21人次,获利人民币6,850元。 陈某某于2022年4月19日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指控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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