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创业(Social Entrepreneurship)也译作“社会创新”“公益创新”“社会创业”等,最早起源于欧美发达国家,应社会需要而产生,并在国外许多国家蓬勃发展。公益创业家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及其创建的救济贫困模式的孟加拉乡村银行(Grameen Bank)获得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全球范围掀起一场公益创业的热潮,引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对公益创业的关注,公益创业的概念也迅速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社会创业包含两个概念:
一是利用变革的新方法解决社会问题并且为全社会创造效益;
二是引用商业经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经营所得不是为个人谋取利益,而是将所得造福社会。
中国公益创业研究中心在继承国外经典定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公益创业的定义:“公益创业,指个人、社会组织或者网络等在社会使命的激发下,追求创新、效率和社会效果,是面向社会需要、建立新的组织,或向公众提供产品或服务的社会活动。”
即公益创业既强调社会价值,同时又兼顾经济效益。里斯(Reis)认为:“社会创业就是把商业机制和市场竞争引入到非营利组织,从而让这些组织以更高的效率为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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