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条件下,商品交易成本大幅下降,产品供应商和最终用户可以摆脱中间商环节实现端与端的直接对接。大数据、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和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空间上和时间上缩短了企业和客户之间的距离,企业可以随时随地了解用户对产品的使用情况,用户也可以直接向企业提出产品诉求。数字化的设计装备、可重构的生产系统、智能传感器、数据传输系统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工具的发展使企业的生产链、供应链、价值链、生态链更具柔性,研发、制造、销售边界明显淡化,生产服务系统更加敏捷、高效,产品定制与批量生产之间的成本差距明显缩小,这就使得产品个性化定制成为可能。随着产品个性化定制程度的日益提高,企业越来越难以承受客户精细化需求,价值链分工进一步细化,企业由“大而全”向“小而专”转型。为了完成产品生产企业往往采用外包、众包或合作等模式,自由组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依存度加强,不再是“单打独斗”。经营模式的变化,使企业仅仅参与整个产品价值链中最能体现自身专长的部分,并不能像以前一样参与产品的整个生产过程,产品价值链中财务会计主体多元化,会计主体边界模糊化。作为反映企业(主体)经营活动及其结果的财务会计,只能反映本企业参与产品生产部分的价值运动,对整体产品价值创造过程而言具有不完整性。
由此,是否能够说明财务会计主体假设已经不适应新的经营模式?为完整反映产品的价值运动是否需要扩大财务报告主体与财务会计主体并行,参照合并报表财务报告?本文认为是否定的。首先,财务会计关于财务会计主体假设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财务会计实体,企业间因产品项目临时组成的动态联盟是虚拟企业,不具有财务会计主体假设的特性,不影响财务会计主体假设。其次,财务会计信息只反映本企业的经营活动和经营结果。企业的年度报告包括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和其他报告,年度报告中除财务报表内容需要确认外,其余均属于披露事项且除报表附注的披露有法律规定外,其他披露内容遵循自愿原则。企业动态联盟的经济活动,属于本企业经济活动范畴的在财务报表中确认并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其他相关的动态联盟经济活动可在其他财务报告或其他报告中进行披露,用于反映项目整体的活动过程及结果,为利益相关者决策提供相关信息。不需要单独作为报告主体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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