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丁建庭
近段时间,平台企业和平台经济成为各方关注焦点。
3月15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重点研究了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问题,要求补齐短板、强化弱项。同一天,央视“3▪15”晚会也曝光了一些平台企业存在线上简历泄露、大数据杀熟等问题。
万物互联的网络时代,平台经济通过联结产业链上下游、生产者与消费者实现交易撮合,正成为一种重要的产业组织形式。近年来,我国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0年)》显示,2019年我国互联网平台服务企业实现业务收入3193亿元,同比增长24.9%。
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无论是购物还是出行,抑或是吃饭点外卖、在线学习充电,平台企业通过精准匹配供需,通过商品、服务或货币交换为所有平台参与者创造价值。快速发展的平台经济,不仅极大提高了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同时也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其积极作用毋庸置疑。
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也伴生问题和风险,特别是一些互联网企业凭借数据、技术、资本优势,迅速成长为平台巨型企业,形成“赢者通吃”的局面,从供需两端限制和排斥竞争。有的强行提高服务费率,不少线上商家反映“赚的钱很大一部分都给平台交佣金了”;有的逼迫商家“二选一”,肆无忌惮挑战商家的自由选择权;有的搞 “大数据杀熟”,把消费者“玩弄于股掌”;有的出卖或泄露用户信息,令用户不堪骚扰甚至上当受骗……总之,一些平台企业大了以后,逐渐暴露出垄断的弊端,唯利是图、无序扩张。
平台经济存在的问题和风险,背后也反映出监管的滞后,对一些新的经济业态没有立规矩、明底线,甚至在某些领域还存在监管真空。人们对平台经济寄予厚望,是希望它能够更高效配置资源,更便利人们生活,更畅通经济循环。如果巨无霸的平台企业一味逐利,只惦记着几捆白菜、几斤水果的流量,忘记了科技创新的星辰大海,自我降格为“收租平台”,无疑有悖互联网平台发展的初衷,监管部门也定然不会坐视不管。
规范平台经济发展,一方面要求平台企业“向善”,强化用户意识、创新意识,而不能滥用市场优势,搞垄断和不正当竞争那一套;另一方面要求加快健全平台经济法律法规,及时弥补规则空白和漏洞,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让更多产业、企业和消费者共享数字红利。
【作者】 丁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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