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李婷、通讯员陈起)日前,省委人才办与省经信厅联合印发《选派科技人才到中小微企业担任“科技副总”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选派200名左右科技人才,对口担任中小微企业“科技副总”。
方案提出,“科技副总”的职责是帮助企业推动产学研合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创新能力,培养创新人才,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般为45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拥有发明专利、专有技术或科研成果,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科技人才。
“科技副总”每批服务期两年。选派人员以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服务企业,原则上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7天。两年服务期内,省人才专项给予每名“科技副总”工作保障经费5万元;选派人员在服务期内工作情况和取得的科研创新成果、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价值贡献,作为其在派出单位晋职、晋级、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此外,选派人员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技术合同标额的一定比例享受地方资助。
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6月中旬以来,省经信厅围绕“隐形冠军培育工程”“中小企业成长工程”,面向全省中小微企业重点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广泛征集“科技副总”需求。
“截至6月30日,已收到600多条企业需求。每个企业提出需求后,我们可推荐多名科技人才;每名科技人才,也可申报多个企业。”省经信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有意向人选并已与其协商一致的,可优先考虑、直接安排。企业无意向人选或有意向人选但未与其协商一致的,由省经信厅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根据供需双方匹配情况进行评估论证后,提出选派建议名单,报省委人才办研究确定选派对象和接收企业。
据悉,今年首批“科技副总”将于7月中下旬聘用上岗。届时,将组织接收企业、选派人员及接收地方签订“科技副总”三方项目合同书,明确各方权责;组织接收企业与选派人员签订协议,为“科技副总”颁发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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