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加坡金管局于2019年7月28日宣布将要发行2张DFB(完全数字银行)牌照及三张DWB(批发数字银行)牌照以来,金管局陆续收到21份申请,其中包括7份DFB牌照申请和14份DWB申请。
众多申请者竞相追逐数字银行牌照,包括电商公司、金融科技公司以及金融机构等。大部分申请者为财团,这些财团整合了各成员企业的优势,来实现数字银行的价值主张,如新加坡财富管理金融科技公司iFast与中国亿联银行、翰德集团携手申请DWB牌照。
笔者认为,通过财团方式申请牌照也有利于进一步达到金管局的要求。金管局在对申请方的规定中,明确了申请小组中,至少一个主体在科技或电商领域具备3年以上的可追踪运营记录;另外,数字银行应在新加坡注册成立,且DFB董事中新加坡人或新加坡永久居民的比例应占大多数。财团的成员企业,或可提供技术经验、业务经验,或在公司治理结构配置上更有优势,如此可进行优势互补。
数字银行的发展不可一蹴而就,金管局也对数字银行制定了分阶段的监管规定。对于DFB,在其成为功能全面的数字银行之前,需经历一个“受限制的DFB”阶段,受限期间又划分为进入期和发展期。不同阶段,在最低实缴资本、存款上限等方面需满足不同的标准,详见下图:
随着数字银行的发展,最低实缴资本和存款上限总额不断提升。另外,DFB业务开展需要具备一个实体场所。关于银行网点的设立,新加坡《银行法》规定,没有监管机构的允许,银行是不可以随意开设分支机构、代理机构和办公场所的。
在治理结构上,金管局对董事会的人数、比例要求进行了规定(详见下图)。此外,在限制阶段,允许DFB与母公司或附属实体共用选定的执行官,如首席技术官,这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数字银行的人员成本支出,并使数字银行可充分借助母公司的资源优势进行发展。
对于DWB,金管局规定,最低实缴资本需达到1亿新元。在最初几年内(金管局期望为5年)也可与其母公司或附属实体共用部分选定的执行官。
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传统银行业转型势在必行,新加坡在数字银行实践方面迈出重要的一步,期望可有力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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