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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九条的规定:
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转移”流程指南
01
登陆个人
所得税APP
点击“确认2020年度专项附加扣除”
(此选项是确认
2019年能延续至2020年使用的
专项附加扣除项目)
02
点击“确定”
(此时会提示
将会带入2019年的信息
会覆盖已采集的2020年数据
请确认是否继续)
03
找到失效选项
点击进去
(已到期或已失效选项
如上半年的租赁信息
下半年换地方了)
04
点击左下方“删除”
(不要点修改
已失效信息是不必修改的
下方租赁时间段可以看出
是201901-201906的
故已失效)
05
点击“确认”删除
06
删除无效信息
确认页面将会剩下
待确认选项
选着右上方的
“一键确认”
07
提示您会覆盖您
已经存在的信息
点击“确认”选着上方年份
2020年度内有有效信息
既为完成确认
08
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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