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邝桂源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6日
2018年8月15日,Y Combinator(简称 YC)加速器在北京举办了一场媒体沟通会,"YC中国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陆奇表示:“YC的‘技术驱动型创新’、‘远大抱负’、‘长期专注’、‘努力投入科研’和 ‘全球化和世界同享’五大核心理念,YC中国同样会秉持下去。而由中国顶尖人才组建(By China)、为中国创业者和经济发展服务(For China)、成为中国社会的组成部分并作出贡献(Of China),则是YC中国本土化的组成‘基因’。”
2019年11月21 日,YC 即将停止其在中国分支的运营,YC 中国创始人的陆奇先生,已经成立了自己的新基金--奇绩创坛(MiraclePlus)。
据内部消息透露,YC 早在今年5月份就决定停止YC中国的业务,之所以推迟到现在才对外公布,是给陆奇先生一定的缓冲时间,也算是好聚好散吧。
对于YC 退出,笔者有几点看法。
第一,YC 模式不可复制。
毫无疑问,YC 退出中国已经告诉世人:YC 美国的模式不可复制,即便是处于创新投资饥渴期的中国,也没法复制。
原因很简单,YC 模式需要的基础和条件,中国都不具备,包括以下:
1、风险投资体系差异
中国有大量的资金,这一点不可否认。但是这些资金绝大多数是掌握在机构手里,特别是行政机构(地方政府、央企、国企、大企业等),没有风险投资的意愿,没有风险投资的动力,也没有承担风险投资带来的风险的能力。
同时,中国的投资机构基本上是投中后期的项目为主,与YC 所孵化的项目所处的投资阶段,还缺了中间好几个环节,YC 孵化的项目远远达不到中国投资机构的关注阶段。这意味着,YC 所孵化的项目极有可能死于襁褓。
另外,中国也缺乏创投风险控制所需要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契约环境。笔者认为这可能是YC 退出中国的主要原因。国内太多的ToVC项目,太多的脱离产业及凭空捏造出来的创业项目,这让筛选投资孵化项目的成本奇高无比,也给投资孵化后的项目跟踪和服务带来非常高的不可预测性,一部分创业者无视法律风险的做法也让创投和孵化机构承担着连带法律风险。
种种问题让像YC 这样能给早期项目提供帮助的机构犯怵,投入收益严重不对等。
2、产业环境差异
美国服务业占GDP的80.6%,中国服务业占GDP只有50.16%,巨大的差异使得创新项目的来源和方向完全不同。
两国的创新独角兽项目,所归属的领域和发展模式却非常雷同,涉及包括互联网软件服务、电子商务、金融科技、医疗健康、按需服务等。
这是非常不合理和不科学的,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中国本来还没到美国的发展程度,依旧以第二产业(生产型)为主,缺乏发展服务业的创新的基础,虽然可以依托庞大的人口基数和海量的资金来造就独角兽项目,实际上是纸扎的。
即便是美国的独角兽项目,2019年也陆续露出原形,WeWork成为软硬永远的痛,还有Uber、JUUL Labs、Airbnb等上市或未上市项目,都纷纷破发或者估值大幅下降。那么在缺乏核心技术、市场环境的中国,那些独角兽又能有什么结局呢?
第二,孵化模式不可复制性
准确的说,是没有足够案例数据及底层平台支撑的孵化模式,是不可复制的。
这一点是核心,YC 美国做的好,笔者也相信YC 如果坚持下去,在中国也可以做成一个成功的孵化器,但是仅限于做一个点,第二个、第三个等就会出问题,因为在没有庞大创新和孵化数据底层平台支撑,每个孵化点都是独立和个性化的,取决于这个孵化点的运营和服务团队。
YC 退出中国,笔者认为也是YC 美国目前遇到在美国国内不可复制原有模式的选择。既然在主场的美国都不可以复制,在更加复杂的中国的复制就更不可能了。
虽然有些绕口,实际情况就是YC 还缺乏一个有数据支撑的孵化服务底层平台。
对于这个看法,不单单是对YC 而言,对全球的孵化机构也是一样,至少目前还没有一家全球或者跨地区的孵化服务机构,有的也仅仅是跨地区的物业经营。
YC 的退出,笔者认为是一件非常值得庆贺的事情,表明了两个趋势的改变:
1、外来的和尚不见得好念经,至少在科技孵化领域是这样;
2、模式复制的发展方式走不通了。
YC 的退出明里暗里都直接推动中国科技孵化的发展,逼着国内科技孵化领域的机构和从业者思考,从自身条件、社会环境和经济发展阶段来摸索自我发展道路,不要再梦想跨越、颠覆。
YC 的退出也让科技创新团队和服务机构抛弃空洞的、与产业脱离的创新,要求创新与产业结合、推动产业发展或者转型升级,这样才能得到市场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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