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关于“看3D电影得买眼镜”一问题引起广大网友讨论,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声称,指出此 “霸王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9月6日,南都记者从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下称“湖北省消委会”)获悉,该委联合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发布了观影服务规范。该规范指出,影院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合格的3D眼镜。
据悉,9月6日,湖北省消委会发布了《全省影视行业观影消费维权调查情况报告》,报告指出,此前,“看3D电影自掏腰包买眼镜”一问题引起广大消费者强烈反应,中国消费者曾为此发声,指出此种行为违背了公平诚信原则,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据该调查报告,今年6月至8月,湖北省消委会约谈劝谕该省232家影院,并发出劝喻函,函中指出,影院不为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观影,违反合同法基本义务,属于单方违约行为,而在此基础上销售、租赁3D眼镜属于强制消费行为。约谈劝谕后,该委在8月对湖北省232家电影院进行调查,但发现仍有极少数影院在为消费者免费提供3D眼镜时存在不履行自身义务或变相逃避责任的情况,包括不主动提供眼镜、以租赁的形式提供眼镜、出借眼镜时收10元或100元现金、向会员出借眼镜或眼镜质量差等。
对此,9月6日,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湖北省电影发行放映协会共同制定《关于影院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观影的服务规范》,其中,规范第三条明确,影院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提供国家检验合格、符合卫生要求的3D眼镜供观影使用,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强制租售3D眼镜,允许消费者自带3D眼镜观影。
南都记者了解到,国内不提供3D眼镜的影院并不在少数,北京、郑州、广州、苏州等多地都有影院曾被媒体曝光不提供3D眼镜,或仅提供劣质眼镜。对此,5月27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发声称,3D眼镜是观看3D影片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提供3D眼镜是观影服务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让消费者买3D眼镜这一行为是影院将自身应当承担的服务义务转嫁给消费者,加重消费者负担,违背公平诚信,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南都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以来,此前有部分省市不提供3D眼镜的影院经市场监管部门约谈后也恢复向消费者提供免费3D眼镜。如福建省福州市多家影院就在当地消委会约谈后承诺会给消费者提供卫生合格、免费使用的3D眼镜。6月20日,浙江省电影放映协会和浙江省消保委也要求浙江的影院要为观众观看3D电影提供基本的3D眼镜。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黄小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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