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广电总局给各省局正式下发2019“76号文”即《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规范对接工作方案》。这是广电总局今年3月27日全国IPTV建设管理会之后,针对当前IPTV业务管理和规范对接下发的最新的文件。
笔者仔细研读“76号文”,并结合总局“3.27”会议精神以及关于IPTV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发现 “76号文” 不但重申落实IPTV的政策文件要求,而且对IPTV集成播控平台与传输系统提出责权明晰的24条对接要求。因此,可以看出,广电总局的政策是一以贯之的,没有改,也没有变。
新出台的“76号文”及“24条军规”,在推动IPTV建设管理规范有序,提供高质量发展解决方案的同时,也表明广电总局坚决打通IPTV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具体表现如下:
明确监管平台及内容监管责任
IPTV自2010年诞生,截至目前用户规模已超2亿,由于历史原因,大部分各省局IPTV业务监管平台尚未介入当地IPTV管理。
“76号文”则强调“IPTV集成播控总分平台和传输系统开办单位根据广电监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向IPTV监管平台提供节目信号接口和数据接口,将IPTV节目信号和运行数据准确、完整、真实、有效地传达到广电总局指定地点和监管平台上,并永久授权无偿接收”,为后续监管平台内容,规范IPTV、OTT业务发展,履行其主体责任提供有利的政策保障。
明确播控平台与内容传输平台责任划分
IPTV自诞生之日起,运营商与播控平台就运营权的博弈就一直没有停止。“76号文”除了再次强调:“IPTV集成播控平台应当具备对IPTV中所有内容的集成和播出控制能力;电信企业提供的节目,不得自行纳入IPTV传输系统,须按照规定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审查后统一纳入IPTV集成播控平台的节目源”等内容之外,还首次提出“IPTV用户终端启动后须直接呈现IPTV的EPG服务界面。”
可以看出总局出台的“76号文”具体内容不仅与时俱进,同时从意识形态管理角度对播控平台和传输系统明确各自分工。此外,“76号文”还首次明确提出分平台要将总平台的完整内容传至传输系统,这样不仅强化IPTV作为意识形态阵地的重要性,确保让党的声音传下去,也突出了总平台在IPTV格局中的“总播控”地位。
明确播控平台在用户管理、双计费双认证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本次“76号文”最为显著的变化,是对分平台在本地用户管理、双3A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例如“本省(自治区、直辖市)IPTV用户状态由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进行管理;IPTV用户终端开机时,需要向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才可以使用IPTV业务。其中,采取‘双计费、双认证’管理方式的,IPTV终端需要向IPTV集成播控分平台和IPTV传输系统进行认证,只用双方认证都通过,才可以使用IPTV业务。”
在笔者看来,如实现真正意义的双3A等,难度很大,则意味着要“打开”本地传输企业自身封闭管理体系,恐将涉及用户私人信息数据、机房安全等等。
“指挥棒”指向越精准,责任制落实越有力。IPTV集成播控平台承担着广电新媒体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重要使命, IPTV总分平台只有像“石榴籽”一样紧紧依靠、紧密团结起来,才能实现广电总局加快推进全面规范对接的战略目标,打通真正打通IPTV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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