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法商大数据: 保单结构设计之企业家防危保单5
作者桂芳芳律师
前四期防危保单专题为大家从不同角度阐明了如何利用保单进行以企业家为核心的风险隔离。本期专栏我们将对防危保单结构设计做一个总结,为企业家风险隔离提供简洁易懂的参考模式。
一、企业家-企业家-子女的保单结构
企业家的身份可能带来两种风险,一是同其他家庭成员类似的身体健康风险,二是与企业相关的企业经营及债务风险。
那么,第一种类型的防危保单最主要的目的是预防企业家自身的风险。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在企业家身故后,如果在保单明确指定了受益人的情况下,保险金不属于遗产,而属于受益人的个人财产,当然不会被用来偿还债务。
该种模式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务隔离保单,但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发挥了债务隔离的功能。这是《保险法》和保险本身带来的财富管理价值,从隔离效果来看,所隔离的财产以企业家背负的债务为限。若要进行更高强度的财富隔离,需要进行新的保单结构设计。
二、祖父母-企业家-子女的保单结构
在预防企业家自身风险和企业债务风险的过渡阶段,这一模式属于较好的保单结构设计。既能够做到企业家身体风险的保障,同时因为保险合同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签订的,在未理赔时保险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理赔后保险金属于受益人,可以起到很好的风险隔离效果。
从投保利益的角度出发,这一类保单结构可以归纳为第三人-企业家-第三人的模式,为实现简单易操作的目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投保更为便捷。但由于夫妻财产共有的现状,若子女未成年,祖父母则成为最合适的投保人选。而企业家子女不管从年龄还是财富传承的角度,都是较为合适的受益人的人选。
三、祖父母-祖父母-子女的保单结构
从前几期的法商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企业家是财富的创造者,也是风险的携带者。财富传承的目的就是从创造者手中获得财富,将财富远离风险并顺利传承。在这样的法商逻辑下,运用保险法的法商思维可以将企业家从保单中隔离出来,从而使财富远离风险旋涡。
当然,这样的保单配置无法为企业家自身风险进行保障,只是单纯地完成财富传承,而隔代投保可选择的保单不多。
四、防危保单中的法商智慧
1、无纠纷的保费来源是防危第一要义
恶意避债或者利用违法所得进行投保,保单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可能。因此,不论是出于自身风险保障的目的抑或财富传承的目的,保费来源都要清楚明确。其次,以祖父母为投保人的情况下,企业家可以以赠与合同的形式明确向父母赠与保费。
2、按照需求进行防危保单设置
如果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是人身风险的预防,可以选择以自己为被保险人的保单结构,从而做到理赔后受益人获得生活保障。如果对风险保障的需求是企业经营与债务风险,则尽可能将自己从保单结构中隔离。
3、注意第三人携带的风险
4、特殊情况下可以放弃继承遗产
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的设置,防危保单都需要法商思维的运用才能得到最佳的传承效果。财富管理也是一道历久弥新的考题,只有不断更新和总结,才能创富又守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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