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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之“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修改建议

中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于2019年1月4日至2019年2月3日在中国人大网征求修改意见。其中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

将第二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完整、准确、及时发布专利信息,提供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促进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修改建议:

建议将“专利信息基础数据”修改为“专利信息数据”,删除“基础”二字。

对于非保密专利数据均应公开。“基础”难以认定,容易留下操作空间,成为牟利的工具。比如转让信息、诉讼信息、无效信息、引用频次、许可信息是否是“基础”信息,这些为什么专业数据能查询,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公众查询却没有公开。

目前对公众来说,专利信息数据的获取并不方便,不利于“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对于具体技术的检索,公众检索专利并不方便。百度专利下线,谷歌专利访问受限;国家知识产权局虽然提供了检索平台,但略胜于无,所公开的法律信息特别少,并且检索技术方案时晦涩难用。

更重要的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平台没有提供批量下载入口,无法进行有效的专利分析、导航和布局,而这是专利保护、运用向纵深发展必不可或缺的。大数据已经成为第一生产力。中国的专利事业短短几十年内,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专利申请数量多年来首屈一指。但创新主体对专利的保护、运用仍处于初级阶段,有关部门应秉持开放心态,开放全部专利信息数据,提供批量专利信息下载功能,以便于对专利技术、法律进行分析,主动赋能创新主体。

专业数据库虽能部分解决上述问题,但会员费高昂,公众个人难以负担。对于中小企业来说,专业数据库的费用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专利数据信息公开不充分,客观上阻碍专利信息传播与利用。

专利的本质在于公开换保护。专利信息数据(包括各法律信息)具有天然的公开属性,有关部门应提供完善的专利信息数据和检索平台,以方便公众进行法律和技术查询,这实属份内之事。专利分析、导航是创新主体熟悉行业发展态势,制定专利布局不可或缺的途径,而这离不开专利信息数据的批量下载功能。

无论是公众还是专业数据库,需要缴纳费用才能获得专利信息数据,有违专利的公开本质。

  • 发表于:
  • 原文链接https://kuaibao.qq.com/s/20190128G06G7L00?refer=cp_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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