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刘轶琳1月27日报道:在中国,患者隐私的保密义务大多基于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约束,缺乏相应的责罚体系予以配套。公民医疗信息,不仅具有大数据特性,且容易被攻击导致泄露,由于医疗信息具有特殊性,还可能影响个人安全甚至国家安全。在今年的人代会上,不少代表注意到大数据时代的医疗信息安全问题,纷纷建议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个人的医疗信息安全。
市人大代表钱菊英说,对于医疗数据的保护,一定要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医疗信息隐私保护的规范,根据医疗信息的业务特性,设置不同层级的隐私保护密级,规范医疗运营主体隐私保护的责任,达到既能保证行政管理部门如卫生计生委统计网络直报系统、传染性疾病报告系统、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新农合和医保管理系统等的信息互联互通,又能保护医疗机构对自身医疗信息和资源的拥有权。
同时,钱菊英代表建议设立医疗行业隐私保护的主管部门,为医疗大数据的隐私档案设立专项存储和管理,强化医疗信息的安全监管,并牵头制定相应的隐私保护规范或条例,切实落实医疗信息在大数据环境下的隐私保护。各信息化、安全、财政等主管部门根据医疗信息隐私保护主管部门的申请和要求,为隐私保护进行专项立项,加大投入,切实将经费落实运用到隐私保护技术和信息化改造和其他配套工程中。
也有代表注意到了个人数据的采集问题。市人大代表于广辉说,为了避免企业滥用权力采集个人信息,政府应该加强监管,对企业采集个人数据进行备案管理,推广第三方平台提供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同时,建议政府部门对于app系统的监管,出台明确的法律规定,强化政府监管职能。
(来源:东方网)
(作者:刘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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