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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区块链新规)发布至今,众说纷纭。今天就其中一些点和新规的细节与大家分享。
1、区块链媒体,是否受区块链新规管理?
区块链新规对于其规制的内容进行的框定:基于区块链技术或者系统,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判断一家区块链媒体是否受本规定管理,主要看该媒体采取的是传统的传播技术和渠道,还是通过区块链技术系统,例如:“报道即挖矿”、“转发即挖矿”等,如果含有内容与挖矿、产生tokens直接相关,该媒体行为应该受到区块链新规管理。
如果仅是以区块链生态为报道内容(垂直于区块链行业的媒体),没有利用区块链技术等,则还是划归为“古典”媒体行列。
2、程序猿成为“盯防主角”
从法律实践看,在通常违法犯罪案件中,IT技术人员不是法律打击的主要对象。但是,从全球区块链创业的视野看,程序猿的智商和技术(计谋)让人胆颤心惊。尤其今年上半年还进行了一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战役,更是让人不得不防。
因此,本次“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被专门点出来,给了明确的概念:向社会公众提供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或者节点(含外国基金会),以及为区块链信息服务的主体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或组织(即便只输出区块链技术的团队,也受本规管理)。
技术猿和极客,将成为区块链新规的重点盯防对象,请摒弃以往创业的旧有经验,谨防合作者的风险。
3、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协会,箭在弦上
有效监管是有梯度的。如果新规顺利出台,下一步是行业协会的设立。从现在看国家网信办、省级网信办有望成立相应自律组织。区块链信息服务行业可能会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架构极其相似。
建议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其中,制定合乎我国区块链发展的行业标准,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顺利发展,在国际市场争得更大的优势地位。
4、备案,倾向于形式审查
就我们从行业服务的第一线感受,目前区块链行业呈现“沙漏式”趋势,一方面BAT及各大银行的区块链尝试很积极,也出现一些优质项目;另一方面空气项目、传销币依然大量存在,投机者血本无归。
抓紧定下审查标准,按照标准审核项目,地方监管机构(省级网信办)在收到齐全的备案材料后,将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还将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的做法就是让社会进行监督,我们相信自媒体等将在舆论监督上起到应有的作用。
同时,监管“亮点”是:不予备案的说明理由,这就打破了监管“黑匣子”。让被监管的市场主体不用猜测,有比较明确的“台面”上的理由。有利于杜绝腐败等,确实是好事。
5、社区言论,并非法外之地
互联网从来不是法外之地,区块链同理。
我们都知道社区里的“黑子”不少,各种言论和猜测似乎都有发泄的空间。但新规一旦成为现行有效的规则,那么,区块链项目的社区将成为法律上的“公共场所”,任何人不得编造假消息,也不得以讹传讹。
这就要求项目方设立专门的岗位,检查违法违规信息内容,防止假消息扩散,保存相关记录,并向主管部门报告(这一点是明确的义务)。区块链服务者应当记录用户发布内容和日志等信息,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个月,并在执法部门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这里的执法部门,包括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也就是说,这些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其实就是“证据”。
这一点必将影响某些区块链项目的合规(尤其是国际项目),对于参与社区管理,达成共识的过程,其实都需要“留痕”,以便监管或自证清白。
新规还突出了行政处罚的层次,借鉴了其他新兴行业的经验教训,此举非常明智,将大大降低刑事案件的发生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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