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实施方案及配套政策措施》(粤府〔2018〕23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了《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奖补工作方案”),并就2018年度“上云上平台”事项作出组织实施方面的安排。
以下包括方案组织实施工作的要求、奖补工作方案相关事项。
方案事项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试行)
工作目标
到2020年,支持1万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加快工业互联网应用,促进工业企业进一步降本增效提质;建立以平台为核心的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体系,培育200家技术和模式领先的工业互联网供应商,形成20家具备较强实力、国内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作重点
支持工业企业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商和服务商,围绕研发设计、生产管控、经营管理、售后服务等核心业务环节,利用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进一步降低经营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排放、优化产业协同等。重点包括:
1、重点面向生产制造环节。重点面向企业在生产制造环节遇到的具体问题,支持生产数据上云,推动企业自下而上、自内而外加快数字化升级,提升透明化管控和数据决策水平。
2、重点面向中小工业企业。重点针对广大中小工业企业面临的共性痛点和需求,支持采用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的应用服务产品,精准解决企业问题,推动企业加快“上云上平台”进程。
3、重点面向初级应用阶段。鼓励企业首先通过工业互联网新技术、新工具,实现业务数字化、可视化和基于经验的优化。逐步引导企业基于大数据进行建模、分析、优化,从而实现预测预警和辅助决策。
相关概念
“上云上平台”费用:本方案所指的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包括公有云基础资源费用、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费用、应用服务费用、网络通信费用,以及为实现上云而必需的实施费用、设备接入费用和网络改造费用等。不包括企业购买自动化装备、非云化软件的费用。
服务券: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简称服务券),是指企业用于购买工业互联网相关应用服务的财政奖补凭证。服务券在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简称服务平台)上以电子券形式发放,不得转让、赠送、质押和重复使用。
工业SaaS:符合“低成本、快部署、易运维”特征,SaaS化的新型工业软件。一般多为管理类、工具类软件,软件产品化、标准化程度较高,符合特定类型和特定阶段企业的需求,可根据企业需求变化灵活配置或订制。
工业App: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上的微服务组件,封装形成的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应用场景的云端数字化解决方案,本质上是以应用服务的形式实现工业知识的沉淀、传播、复用和价值创造。
服务券发放对象、奖补方式和标准
1、发放对象
本方案服务券的发放对象为工业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广东省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截至企业申请服务券的日期),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3)企业近5年内未出现过财政资金方面的严重违法违规情况。
(4)企业的“上云上平台”项目,应为2018年3月20日(粤府〔2018〕23号文发布日期)之后签订合同的项目。
(5)企业同一项目原则上只能申报一项专项资金,不得重复申报。
2、奖补方式
采取事后奖补方式,对服务券予以兑现,补助企业“上云上平台”费用。申领服务券的工业企业必须先与供应商签署“上云上平台”合同后,方能申领服务券;必须实际支付不低于服务券金额的款项后,方能申请服务券兑现。
3、实施地点
企业“上云上平台”的实施地点应在广东省内。
4、奖补标准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布“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纳入奖补的应用服务和奖补额度等予以明确。
(2)单项应用服务的奖补金额,不超出对应奖补上限,且不超出企业实际合同中约定的“上云上平台”费用,按两者的最低值计算。
(3)企业在每个服务券发放周期内可申请多张服务券,按照申请顺序,优先核定先申请的服务券的奖补金额,且企业在周期内可获得的奖补总额不超出累计上限。
目录根据政策实施情况不断迭代更新。新目录发布后所申请的服务券,按照新标准奖补。
(4)已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且未获得省财政贯标评定奖补资金的企业,首次完成服务券兑现审核时,在服务券金额的基础上额外增加20万奖补额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配套支持。
奖补流程
1、服务券统筹
(1)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制定年度“上云上平台”目标,将服务券分配到地市;定期发布“上云上平台”应用服务目录及工作指南,指导和监督工作开展。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建设“广东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及各地市经信部门通过服务平台管理和监督服务券的发放、使用、兑现全过程。
2、供应商注册
(3)供应商应满足“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供应商审核标准”(以下简称供应商审核标准),在服务平台上进行注册并通过审核。
(4)供应商提交注册申请后,由供应商所在地市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初审内容为:供应商的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专家委”专家,对供应商的应用服务提供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予以注册。
(5)云上平台”工作,服务广东企业数字化转型。省外优秀供应商注册申请直接提交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
3、服务券申领
(6)申领服务券的企业,应先与供应商签署合同,并严格按照本方案“三、相关概念”中的定义,计算“上云上平台”费用,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2018年3月20日之后、但本方案出台前已经签订的合同,可采用补签合同附件的形式对“上云上平台”费用进行进一步明确。
(7)企业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用户、填报基本信息后即可申领服务券。申领服务券时应首先上传合同、填写金额,然后选择应用服务类型和供应商后提交申请。
(8)企业在服务平台上选择的供应商应为合同的主要实施方(也即该项应用服务的主要提供方)。服务券与合同一一对应,每张服务券仅允许上传一份合同。
(9)企业的服务券申请须经过供应商确认后,再提交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供应商确认内容包括:合同文本是否真实有效、企业填报的“上云上平台”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等。
(10)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对企业服务券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服务券在服务平台上自动发放给企业。审核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是否真实有效,企业上传合同中是否按照要求列明“上云上平台”费用,合同中的列明的费用与企业在服务平台上填写的费用是否保持一致等。
4、服务券使用和兑现
(11)应用服务实施完成后,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服务平台上提出结算申请,同时上传发票、符合规定的支付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12)企业结算申请须经过供应商确认后,再提交企业所在地经信部门审核,同时按照服务平台要求提供验证企业上云行为所需的信息。供应商确认内容包括:发票、支付凭证是否真实有效,企业填写信息是否准确无误等。
(13)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通过服务平台对企业上云的行为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主要方式为验证用户端IP地址或号码与公有云应用端IP地址的连接情况),对其“上云上平台”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判定后,生成“企业‘上云上平台’完成情况表”发放给各地市经信部门,并在服务平台上对每家企业是否完成“上云上平台”进行标注。
(14)地市经信部门依据情况表,对标注完成“上云上平台”的企业结算申请进行审核,出具结算清单,在服务平台和当地经信部门网站上公示。审核内容为:企业上传的发票开具方、支付凭证的收款方是否为企业在服务平台上选择的供应商,发票总金额、支付凭证总金额是否不低于该服务券金额。
(15)公示无异议后,地市经信部门按程序统一兑付结算服务券,将财政奖补发放给企业。
试点示范
1、鼓励面向企业共性应用场景,开发及推广普适性、复用性强的应用服务产品。重点支持应用服务的具体开发和实施单位牵头,联合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商协会等,组织批量中小企业实施“上云上平台”试点示范。
2、有意开展试点示范的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按照《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要求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请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择优遴选试点单位及其应用服务,确定试点示范方案。
3、试点单位的企业客户按照本方案“奖补流程”申领服务券,试点单位在确认其申请时,可将其标注为“试点”字样以确认其试点身份。
4、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试点示范方案安排相应的资金额度一同下达给各地市。地市经信部门在服务券结算时优先保障标注“试点”字样服务券的资金。
5、无法按期完成试点示范任务的试点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其试点示范称号、及今后申请试点示范的资格。但其服务的客户已经按合同要求完成“上云上平台”的,服务券兑现不受影响。
方案相关细节按照服务平台上的具体要求执行。方案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试点示范工作方案(试行)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除符合“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供应商审核标准”、在服务平台注册外,还应满足:
1、在广东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直接面向需求场景,提供具体开发、实施或运维服务;
3、试点示范应面向具体产业链、具体产业集聚区、或特定垂直领域。
4、在广东省内有相同应用场景下成功实施的标杆项目或典型案例。
5、重点支持工业SaaS或工业App类应用产品:(1)面向细分场景、解决具体问题;(2)基于数据+模型构建应用;(3)基于新开发方式、基于微服务架构,能够实现快速迭代、集成调用。
6、试点示范服务中小工业企业数量不低于20家,平均服务费用不高于奖补标准的对应上限额度。所有服务内容须在当期服务券兑现截止日期前完成。
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纸质版申请书一式三份,PDF版申请书一份。
2、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评审,评审方式包括书面评审、集中答辩或现场考察。
3、评审结果将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省工业互联网应用服务平台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服务平台上向承担试点的申报单位分配相应额度的服务券。
来源|广东省工业互联网产业联盟
编辑| 珠江时报 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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