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的通知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行动计划(2018—2020)》(渝委发〔2018〕13号),着力提升大数据智能创新的源头供给能力,我委决定开展大数据智能化领域2018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加快我市经济社会智能化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培育大数据智能化创新平台,构建数据驱动型创新体系,促进智能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强化大数据智能化技术应用。
二、工作目标
未来2—3年,围绕大数据、智能感知、人机交互、智能物联网关键技术研发,集聚整合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紧密合作,建设一批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系统提升持续创新能力,为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提供支撑和服务,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汇聚新动能。
三、重点领域
(一)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
立足我市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需求,以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为核心,建设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平台。到2020年,为我市重点产业领域相关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1.数据挖掘及存储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特异群组挖掘、图挖掘、云计算数据挖掘、大规模数据多维挖掘、并行与分布存储、对象存储、数据布局算法、数据恢复重建算法、存储安全、数据备份及灾难恢复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海量数据挖掘及存储、磁盘阵列、存储安全、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2.数据分析及处理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大数据实时分析、海量数据可视化与可视分析、数据脱敏和加密、建模融合、多粒度认知计算、复杂数据子空间聚类与分类算法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数据实时分析、海量数据处理、数据可视化等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3.人工智能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智能传感、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人机交互、计算机视觉、生物特征识别、AR/VR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图像与视频分析、自然语言处理、生物特征识别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4.智能制造装备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群机器智能测控系统、群机器协同作业网络大数据处理、群机器系统作业的调度数据处理、目标特征提取与定位、二维三维测量比较识别、光学字符识别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智能测控、工业大数据处理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5.集成电路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半导体集成、硅光集成、异质异构微系统集成、MEMS、RFIC、MCU及下一代存储器等设计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及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集成电路射频、导航、通信、控制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6.物联网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设备质量与参数评测、物联网应用技术与场景评测、窄带物联网通信技术、边缘计算与多源信息融合、泛在连接与异构集成、信息智能融合计算、主评估与决策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智能物联网信息融合及集成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7.智能网联汽车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智能汽车驾驶过程中驾驶行为、车辆运行、行人行为等反馈数据收集监控,以及先进驾驶辅助系统、无人驾驶系统、应急系统开发等技术的研发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智能网联系统集成、传感融合、决策控制、测试评价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8.5G网络领域。该领域创新平台支撑开展5G网络架构的创新设计、用户和业务的感知与处理、网络切片、灵活资源调度等技术的研究和工程化。申报单位需具有5G网络架构研究、网络切片、网络资源调度等方面的研发和产业化能力。
(二)应用技术创新平台
围绕推进大数据智能化十大优先行动,在智能政务、智能交通、智能物流、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能城市建设管理、智能灾害防控以及智能环保等领域建设应用技术创新平台,促进大数据智能化在产业融合、政府管理、民生服务、公共产品、社会治理方面的应用。
1.智能政务领域。针对我市政务数据整合和开放程度不足、群众办事流程繁琐、便民服务精准不足、政府决策缺乏数据支撑等问题,开展数据交换与共享、数据保护、虚拟隔离、可视化处理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到2020年,实现政务数据一源多用,提升政务服务便利性和社会公众满意度。申报单位需具有政务数据整合、监管、处理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2.智能交通领域。针对我市交通拥堵、交通安全、交通节能减排、交通规划和设计等问题,开展交通位置大数据、交通遥感大数据、绿色交通大数据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到2020年,实现交通大数据采集和控制、数据融合与集成、高效数据挖掘、交通大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水平提升。申报单位需具有交通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改造、智能化监控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3.智能物流领域。针对我市物流运输各环节运行效率不高、信息共享交换不畅等问题,开展多式联运数据整合、配载线路优化、无线射频识别、导航集成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到2020年,实现数据在包装、配送、运输、装卸、仓储等物流环节中深度融合利用,推动我市物流产业向信息化、数据化方向发展。申报单位需具有多式联运数据整合、转运、储存设备智能化运用等领域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4.智慧教育领域。针对我市优质教育资源无法共享、缺乏成熟的应用推广模式等问题,支撑学习分析预警、教学科研质量监测与评价、教育知识图谱构建与导航学习、虚实融合教学场景、多模态智能交互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到2020年,完成教育管理系统集成、教育数据分析与挖掘,为我市教育科学决策提供支撑。申报单位需具有导航学习、在线学习助手、精准化教育评价、规模异构数据融合等领域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5.智慧医疗领域。针对我市智慧医疗建设过程中诊断准确率低、临床辅助诊断模型不精确、医疗诊断资源不均衡等问题,开展电子病历智能处理、医学影像智能处理、生理信号智能处理、医学知识图谱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提升诊断准确率和疾病筛查水平,提升智能化健康管理和就医流程服务水平,推动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在我市影像、病理等领域的应用与推广。到2020年,我市的医疗诊断中病历处理、影像处理、医学图谱等技术水平达到全国前列。申报单位需具有海量数据基础,及基于临床专病数据库和疾病治疗知识挖掘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6.智能城市建设管理领域。针对我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缺乏前瞻性、重复性严重、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碎片化、城市监管人力工作量大、城管便民应用缺乏等问题,开展建筑信息模型、设备能源管理大数据信息感知探测、安全能耗风险预测预警、建筑材料智能化管控、桥梁隧道监测、城市公用设施与市容环卫泛感知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到2020年,通过各项技术的研究应用,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推动城市管理方式和手段更新,实现全市公用设施与市容环卫感知监管全覆盖。申报单位需具有城市智能化建设、监测、管理方面的研发和应用经验。
7.智能灾害防控领域。针对我市长江中上游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三峡库区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防控的信息化化水平低、实时监管难度大等问题,开展灾害信息线上线下联合采集、灾害智能识别、灾害信息监测等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到2020年,实现多维度、全息化、动态化的信息搜索、关联、整合、统计功能,为我市自然灾害预报研判、信息检索提供高效、强大的信息支撑。申报单位需具有自然灾害智能监测、智能识别以及智能预警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8.智慧环保领域。针对我市在污染源感知、环保监管、预报预警、分析决策等环境智能监测与治理方面存在的技术瓶颈问题,开展环境质量数据采集、污染信息分析、污染传播与扩散仿真模拟、污染控制等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提升生态环保监测、监控数据采集与分析能力。到2020年,建成覆盖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等环境要素和重点污染源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平台。申报单位需具有生态环保智能监管以及智能处理方面的研发能力和应用经验。
四、具体要求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重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科研、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单位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研究中心运行提供保障。
2.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大数据智能化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承担单位在大数据智能化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验证能力,较强实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申报程序
1.承担单位按照《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写提纲,自行编制方案,填写《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提供必要证明材料。同一法人单位选择1个领域进行申报。
2.承担单位将申报材料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要件齐全后,正式行文上报我委。
3.我委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方案材料进行评审,现场答疑、实地调研,综合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和资金支持。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于2018年8月24日前将上报文一份、组建方案及证明材料5份及U盘报送至重庆市发展改革委4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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