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3日,重案组37号的一篇《信息失守!外卖平台客户资料泄露后被倒卖,每条不到1毛》,再度将用户信息安全提上台面,用户个人信息从渠道的各环节肆意泄露,更彰显了企业以及社会对个人信息安全的不重视。而个人信息安全到底有多重要?
2016年8月21日,“徐玉玉案件”告诉我们,个人信息泄露是有可能逼死人的,“徐玉玉案件”只是电信诈骗案中的冰山一角,而电信诈骗案也只是个人信息泄露后的一种结果而已。层出不穷的垃圾短信,一个又一个的电话骚扰,还有日入几十上百的垃圾邮件......这些都是个人信息泄露的后果。而某一天,突然有人敲门,带着你曾想买的商品,能喊出你的名字,准备描述你的家庭情况,还知道你的收入水平......这该有多可怕!
个人信息安全必须要得到捍卫!
“徐玉玉”案件是个彻彻底底的悲剧,但这个案件的出现也有效推动了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法制建设。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中虽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条文,但它主要是以网络运行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为主的,不同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关于个人信息的保护,相应的技术安全规范和更具体的要求仍未出台,公民的个人信息仍处于“危险期”。 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上,应构建统一的立法框架,加大司法打击力度,确立顺畅维权渠道,从法律制定和行政监管来保护公民的信息安全。
在保护个人信息中,行业自律也应发挥应有的责任。此次“美团用户信息泄露”事件,我们可以看到,从平台自身,到商家、网络运营公司、骑手,都在或主动或被动的向外泄露用户信息。前阵子facebook用户信息被盗用事件引起了巨大反响,而中国的企业就能一句不太清楚或管不了就能解释?企业必须要对用户的信息安全负责,尤其是跟隐私相关的数据泄露更应该建立有效的惩罚和赔偿机制,同时应完善信息管理机制,严格管束自身企业对数据的利用情况。作为企业主体,应及时更新信息保护手段,建立深层防护机制,在做数据分析和使用时,可以先将客户的敏感信息隐去,用虚拟ID代替;再将其隐私信息通过加密的手段做二次防护。如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及时告知用户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从而最大限度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
而公民自己,更应该做好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安全阀”。虽然说在信息时代,大数据结合人工智能杀死了我们传统意义上的“隐私”,但我们更应该尝试管理好自己的信息,捍卫自己的底限:
1、尽量少用APP和登录网站,如果无法避免,就尽量少用冷门的APP和网站;
2、尽量不要在电脑、云盘等地址存储银行账户密码等敏感或隐私信息;
3、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获赠小礼品而随意提供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信息;
4、证件复印件一定要注明“限于XX用途”;
5、在APP、网站能不用真实姓名的就不要用,用昵称或X先生/小姐代替;
6、留有个人信息的无用材料要及时销毁再丢弃,例如快递单;
7、不使用的账户、手机号请及时注销。
8、如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一定要学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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